《初一女孩被扎数百针眼》 续
新闻回放:6月1日,白山市第八中学初一女生玲玲(化名)被同班十余男生围殴。随后家人发现玲玲全身被扎了数百个针眼,大部分集中在左臂和左腿,右腿上也有少量。该校校长承认学校确实负有责任,当日,家人报警,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介入调查。
本报白山讯(记者卢红)昨日,记者从白山市相关部门获悉,玲玲出院回家休养了,家人正在为其办理转学等事宜。
经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调查,最后确认当天对玲玲造成伤害的男生有8人,因8名男生均不满16周岁,目前此案进入赔偿调解阶段,玲玲的家人欲索赔10万。
据了解,白山市教育局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校长邹吉春和该校政教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班主任蒋昊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担任班主任。
警方确认8名男生殴打玲玲
昨日,在白山市八中,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白山市公安局红旗分局出具给校方关于此案的调查结论。经警方调查确认,6月1日17时许,刘放(化名)和张洋(化名)以玲玲损坏了他们的漫画书,要求玲玲赔偿50元钱为由,组织同班同学在班级旁边一废弃教室内,用校服将玲玲头部盖住,并对其施以拳脚,同时组织同学以发门票的形式申请参观玲玲被殴打的全过程。经查,当时参观殴打玲玲的同学有30余人。
经警方调查,确定刘放、张洋等8名男生殴打玲玲,但因该8名同学中7名同学不满13周岁,一名同学刚满14周岁,且这8人此前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赔偿受害人。
同桌家人以孩子被打为由拒赔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多次用圆规、圆珠笔刺玲玲的同桌刘放,其家人拒绝赔偿,理由是事发之后玲玲的父亲曾打过刘放,并称要起诉玲玲的家人殴打刘放。
据校长邹吉春介绍,案件发生后,学校曾专门请红旗分局的领导到学校作报告,教学生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
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受处分
据了解,白山市教育局很快对此事作出处理意见,校长邹吉春和该校政教主任受党内警告处分,班主任蒋昊良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担任班主任。
昨日,邹吉春称,学校会按照责任划分,积极赔偿受害学生及家长,尽快了结此事,不要因此再给孩子造成新的伤害。
目前,玲玲出院回家休养,其家人初步提出10万元索赔,并要求校方为其办理转学,然而由于主要涉案学生家长拒绝赔偿,致使理赔工作举步维艰。
据常春律师事务所潘海涛律师介绍,根据新的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玲玲赔偿对应的对象是学校,学校有义务对玲玲作出相应赔偿,至于8名孩子的责任,应由学校与8名学生家长协商解决。”潘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