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事故现场贴出寻找目击者的标语
“好心的目击者您在哪?”6月29日上午,建设路济南海鲜大市场北门东侧,一名女子贴出这样的标语,希望寻找去年8月发生在此地的一场事故的目击者。
文/片本报记者陈朋实习生牛耘
李女士认为老人晕倒撞车上
贴出标语的女子姓李,今年25岁。她之所以贴标语寻目击者,是因为去年8月份她身涉一起交通事故。她虽然对事故起因持不同意见,但苦于没有证人证言,如今面临交通肇事的刑事诉讼。
去年8月27日上午8点半左右,李女士开着朋友的雪佛兰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到这里时,一位八十多岁的老人也正好同向走到这里。“突然我听到车外右侧传来‘砰’的一声,便紧急刹车,下车一看吓了一跳,那位老人正侧躺在我的右前轮处。”李女士说,之后那名老人挣扎爬起,并暂时坐在路南的人行道上。李女士停车,并拨打了120和122。
经检查,老人右侧脑挫裂伤,硬膜下血肿,右眼、右耳有挫伤,右手软组织擦挫伤。而李女士的车右前轮翼子板凹陷。
对这起事故,李女士一直不承认是自己开车撞倒了老人:“是那位老人走着走着晕倒了,顺势歪在我车上的。不然为什么他伤着的地方都在右侧?何况当时路上行人和车辆很多,我的车速也就10迈。”
尽管对事故起因存疑,李女士还是托朋友为受伤老人垫付了5000元住院费。据她说,前前后后她一共支付了近万元的医疗费。
不过因为家庭原因,她一直没有到医院探望过老人。对这一点,老人的家属一直无法理解。
“我父亲住了2个多月的院,她从来没有到医院看望过。”6月29日下午,老人的儿子徐先生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老人的颅骨骨裂,颧骨断裂,颅内淤血,休克了好几天,不是车撞的能伤这么严重吗?”他告诉记者,老人虽然已经87岁,但出事前身体很好,“医保卡都没怎么用过。”
老人两月后死亡李女士面临刑责
老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济南***部门对此做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女士未按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老人未按交通安全法规定行走在人行道上,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李女士称,她对此事故认定书并不认同,但未等她提出事故认定复核,受伤老人的家属便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李女士提出事故赔偿要求。
更不幸的是,当年11月1日,已住院2个多月的受伤老人因抢救无效去世。尸检报告认为,死者颅内伤情,交通工具作用可以形成;同时,死者住院治疗后又出现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等症状,系因颅脑严重损伤合并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老人去世后,双方进行了半年的协商,但因在赔偿总额及赔偿方式等诸方面意见不一致,事故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6月18日,双方的民事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
6月25日,一纸刑庭传票把李女士惊住了。原来,市中区***已就“交通肇事”向市中区法院起诉,要求追究李女士的刑事责任,7月8日就将开庭审理。
鉴于此,李女士想出张贴标语的方法,希望能在事故发生地,寻找到当时的事故目击者,为自己“证明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