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赟 通讯员刘代芳) 别人到戒毒所戒毒,胆大的付志伟却到戒毒所贩毒。经云南省砚山县***提起公诉,6月30日,付志伟被该县法院以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21日下午5时许,在砚山县戒毒所戒毒的郭家才忍受不了戒毒的痛苦,趁监管人员不备,悄悄打电话给“老关系”付志伟求购毒品。二人约好1个小时后付志伟带着2克海洛因到戒毒所后门围墙外,郭家才到时去取,每克300元。下午6时许,急不可耐的郭家才约着一起戒毒的雷某、刘某来到约定地点,搭梯子爬到戒毒所后门的围墙上等候。直到7时许付志伟才骑着摩托车出现,当郭家才等3人准备翻墙出去取毒品时,被戒毒所***抓获,付志伟也被当场抓获。***从其摩托车杂物兜内缴获海洛因2包,共计1.9克。法院审理后认为,付志伟到特殊场所贩毒,情节恶劣,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