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法院昨日撤销“死亡宣告”,但不恢复婚姻关系
昨日,青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奇案件:该县男子陈大生,在被依法宣告死亡后突然回到家中,不料妻子夏某已携子改嫁他人。为争妻,陈大生与夏某现任丈夫王某大打出手。
经过法院数次调解,该男子的“死亡通告”被依法撤销,但其婚姻却不再受法律保护。
6年杳无音讯他被宣告死亡
2003年2月,青川县观音乡的陈大生,告别妻儿老小,外出打工。
本想依靠丈夫在外挣钱,一家人过上好日子,没想到丈夫这一走,便与家人失去了联系,妻子夏某曾带着儿子四处寻找,可一直杳无音讯。
2008年1月,夏某不堪家庭重负,向青川县法院申请宣告陈大生死亡。法院按照有关规定,登报公告。
2009年1月,外出6年的陈大生依然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宣告其死亡。
同年6月,夏某带着孩子,与邻村的王某登记结婚。
突然回家两老公上演争妻戏
今年3月,失踪7年的陈大生突然回家,让左邻右舍着实吓了一跳。
回家后,听说妻子已经跟了别人,陈大生立刻跑到王某家里理论。
“你不是死了吗?是不是遇到鬼了?”陈大生的出现,让王某吓出了一身冷汗。
陈大生明确告知王某:“我并没有死,一直在外打工挣钱。”并质问王某为何要乘人之危抢占别人妻子。
王某也觉得委屈,自己与夏某是领了结婚证的合法夫妻。
两人遂发生争执,陈大生提出恢复与夏某的婚姻关系,并变更儿子的监护权,遭到王某的强烈反对。
后双方大打出手,王某被打伤,在医院住了10天,花费4000余元。
出院后,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大生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
与此同时,陈大生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恢复与夏某的婚姻关系,变更儿子的监护权。
死亡可撤销婚姻无法恢复
虽是两个案件,但当事人 相同,且两案有一定的关联性,于是,青川法院将这两个案件合并调解。
调解中,陈大生称王某夺走了自己的妻儿,有重大过错,被打是罪有应得,不愿意赔偿其相关费用。
王某则称自己与夏某是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不愿作出任何让步。
调解陷入尴尬境地,法官们做了无数次工作,都无济于事。
昨日,法院再次邀约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法官们从法、理等多个角度,为双方做工作。在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基本同意了调解。
法院随即当庭撤销了对陈大生的死亡宣告,不恢复其与夏某的婚姻关系。同时,夏某同意由陈大生担任儿子小军(化名)的监护人。
陈大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赔偿了王某医药费4000余元,并保证不再找王某与夏某的麻烦。
6年失踪原因:他被传销洗脑
调解结束后,陈大生向法官道出了实情和几年来的苦衷。
原来,陈大生有个好友李某,在广西来宾市。李某自称做钢材生意,很赚钱,并极力邀请陈大生到来宾市发财。陈大生东拼西凑了5万元,怀着发财的梦想南下广西来宾市“做生意”。
刚开始一段时间,陈大生还给家里打了几个电话,并邀请妻子夏某也一起去。可是夏某要照顾3岁的儿子,没有去。
之后,陈大生就再没有给家里联系过,家里人也无法联系上他——就这样,一个大活人突然失踪了。
其实,陈大生被李某骗到广西根本不是做生意,而是搞传销,带去的5万元钱很快被骗得精光,而且被传销组织控制了自由。
后来虽然脱离了传销组织,但其因为没有挣到钱,一直不好意思回来。
近年来,他努力打工挣钱,有了些积蓄,就突然有了回家的想法,给妻子儿子一些心灵上的补偿。
可结果,家里时过境迁,妻离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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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同时消失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青川法院法官杨素琼。
她说,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发生死亡的法律后果,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遗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消灭。
记者苗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