禚淑芹在看守所里掩面哭泣(资料图片)
4月29日19时许,洮南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白城市洮南精神病院医生报案,称该院病房里发生命案,被害人已经死亡。在一间医生办公室里,***见到了一名妇女。经了解,她叫禚淑芹,61岁,是被害人周树森的母亲。禚淑芹向警方供认,她把患有精神病的儿子送进精神病院,当天下午,儿子被她勒死在病床上。禚淑芹表示:“人是我杀的,我认罪。”案发后,禚淑芹被刑拘,亲朋数十人联名写信为禚淑芹求情。本报6月5日曾有报道。
■记者 谭志斌 报道/摄
本报白城讯 昨天,距离法院下达禚淑芹杀子案的判决书刚好10天,也是禚淑芹提出上诉的最后期限。记者从洮南市法院了解到,他们并未收到禚淑芹的上诉申请。记者了解到,禚淑芹因勒死患有精神病的儿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
母亲认罪 被指控故意杀人
4月29日案发后,涉嫌杀害亲生儿子的禚淑芹于次日被洮南市公安局刑拘。5月11日被批准逮捕。检察机关调查确认,禚淑芹在洮南市精神病院一疗区9号病房将其儿子周树森勒死,随后向公安机关自首。公诉机关据此指控禚淑芹的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了解到,禚淑芹对上述犯罪事实的指控全部供认,无任何异议。禚淑芹本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了,什么都没想。我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法院怎么判我,我都认……他还是我的儿,到了阴间,我再好好陪着他。”
审委会讨论 判刑4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禚淑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禚淑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禚淑芹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予以认定。被害人周树森系酒精性伴发精神病人,经常打骂其父母、妻子及儿子,砸银行门窗,劫运钞车,劫警车,抢劫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行为,还扬言杀人等。这些情节均有证人证言、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的情况说明及亲朋联名请愿书等证据证实。
禚淑芹将周树森杀死是因受其长期迫害,出于义愤,属于情节较轻,并系老年人犯罪,可酌定从轻处罚。经洮南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禚淑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