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7月22日电(记者薛正俭) 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国明、张立勋集资诈骗案,7月21日至22日在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9月至2008年9月,孙国明先后虚假注册成立多家公司,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收购石油、与银行合作做承兑汇票、办理银行倒贷等资金用途,以诈骗方法向50余名群众及单位非法募集资金,从中骗取冯某等11名被害人集资款1.24亿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张立勋明知孙国明非法募集资金,自己不具备担保还款的能力,仍为孙国明向被害人冯某、杨某等人非法集资提供虚假担保,并以个人和企业的名义骗取他人集资款200万元后交由孙国明使用,致使冯某被骗集资款1300万元,杨某被骗集资款1390万元。上述被骗集资款,部分被孙国明用于归还其他个人及单位的集资款和利息,部分被其挥霍,还有一部分经依法追缴至今没有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