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讯 7月1日14时52分,位于哈尔滨市中山路39号的中山国际建筑工地内,一瓦工在32层等候升降梯探头张望时被下行升降梯刮中头部,致使其从32楼坠楼身亡。近日,经相关部门调查,该事故被定性为迟报,决定对江中集团依法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上年个人全部收入80%至100%的罚款处罚。
昨日,市安监局、市建委、香坊区政府及香坊区公安、法院等部门共同对“7·1”重伤害事故责任单位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记者在会上获悉,7月1日14时52分许,江苏江中集团瓦工张光宗(男55岁)在中山国际新建工程工地上通过未插锁的楼层安全门走到升降机运送口等待升降机下楼,在向下张望时,被从37层下行的升降机刮到头部,致使张光宗从32层的升降机运送口跌落到地面,经哈医大一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江中集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直至7月2日才向管理该区域的六顺街派出所说明情况,安监部门于2日16时才接到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在死者抚恤问题上,江中集团有限公司没能与死者家属妥善协商善后事宜,并与死者家属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家属上访,造成恶劣影响。
经哈尔滨市安监等部门联合调查,认定此起事故中,江中集团属迟报事故。同时,该单位还存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升降机未经批准擅自投入使用和安全防护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在责令其做好善后抚恤工作的同时,江中集团被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升降机司机沈世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该司机已被开除)。对江中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分别处以上一年个人全部收入80%至100%的罚款处罚。同时对工程发包方和监理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并要求该施工场所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楼梯各部位防护的检查和特种设备管理。对施工方与死者家属发生肢体接触的情况,公安部门将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