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案发时还没有DNA比对技术
美“强***犯”坐牢27年方昭雪
美国得克萨斯州男子迈克尔·安东尼·格林7月30日“重见天日”。为一桩不是自己犯下的强***案,他已在休斯敦一所监狱被囚禁27年。
哈里斯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早先宣布重审格林案件,脱氧核糖核酸(DNA)检测最终还格林清白。
在7月30日举行的一场听证会上,法官裁定格林先交付500美元保释金保释出狱。他无罪的最终判决将于晚些时候由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宣布。格林服刑期间,不断致信得克萨斯州议员、哈里斯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和其他一些机构,力陈自身清白。也就在这一期间,他的母亲撒手人寰。
格林所涉强***案发生于1983年,他当时18岁。
案发时,4名男子在休斯敦北部一个电话亭劫持1名女子,把她带至一处偏僻地点,其中3人实施强***。事后,罪犯逃逸,在警方追赶之下,弃车逃跑。格林因为案发当晚行经现场所在区域,被警方逮捕。
受害人最初识别罪犯时,并没有指认格林,但在稍后的照片甄别中,一口咬定格林就是罪犯。
最终,格林成为这起强***案的唯一获罪者,刑期为75年。
2008年,格林的案件由此重新进入检察官视线。
调查人员利用受害人衣物等证据,与格林的脱氧核糖核酸比对,排除格林是凶手的可能。
调查人员7月30日说,案发时还没有脱氧核糖核酸比对技术,这留下遗憾。“发生在格林身上的悲剧不仅让无辜者遭受牢狱之灾,还剥夺了受害人伸张正义的权利。正义未能伸张,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
陈立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