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全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除了资金支持以外,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优先向全省骨干煤炭企业配置;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由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支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再次吸引了业界的眼球。通知从项目建设、财政支持、资源配置政策以及工商、税务等方面对煤企兼并重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
商报记者 郭富收
政策支持
“十二五”期间矿井建设不低于3000万吨
在项目建设方面,通知说,将兼并重组项目纳入了全省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文件明确规定,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是确定今后5年矿井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将按照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全省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工业“十二五”规划,并将兼并重组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
通知还说,将积极争取全省“十二五”期间矿井项目建设总规模不低于3000万吨,为项目建设审批奠定基础。
同时,还将对兼并重组矿井数量较多、进展较快企业,优先安排其“十二五”期间新建和矿井改扩建项目的建设,支持矿井建设项目核准或审批。
资源支持
已查明的煤炭储量,先向骨干煤炭企业配置
为了在后备资源上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我省还将编制全省煤炭资源配置规划。
根据通知所说,我省将支持中平能化集团、河南煤化集团、郑煤集团、义煤集团、神火集团、省煤层气公司等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矿井建设等资源接续工作。
而且,还支持其他主体企业在现有矿井的基础上就近扩充资源,优先将被兼并企业周边及部分深部资源配置给兼并重组主体企业。
在符合国家煤炭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情况下,根据全省煤炭生产开发规划,按照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的数量,依照其现有产能及接续资源情况,优先将“两权”价款(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项目中已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向6家省骨干煤炭企业配置,支持新建矿井。
但是,凡是不积极按规划整合中小煤矿的企业,将不支持其配置后备资源。主体企业取得后备资源时,必须对矿区内中小煤矿实施整合;主体企业整合中小煤矿时,中小煤矿深部及周边资源优先配置给该主体企业。
资金支持
兼并重组一处小煤矿多补助100万元
加大财政资金对兼并重组企业的补贴支持,是通知中的又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我省将积极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资金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安排矿井安全改造、产业升级和地质补充勘探项目建设。
通知明确规定,主体企业对被兼并重组企业资产实施全额购并或持股比例在51%以上的,省财政将按照兼并重组剩余可开采资源储量和矿井个数,给予资金补助。
补助的标准为:对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300万吨以上的,财政不再给予补助;剩余资源可开采储量180万吨(含180万吨)至30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4000元;100万吨(含100万吨)至180万吨的,每万吨财政补助5000元;100万吨以下的,每万吨财政补助8000元。同时,兼并重组一处矿井再补助100万元。
关闭一处小煤矿补助100万元
通知还鼓励小煤炭企业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地方关闭小煤矿将进行补助。
根据文件所说,对退出煤炭开采的煤矿的剩余可采储量采矿权价款,财政部门将根据核准的剩余资源储量,按原价款的1.2倍退还采矿权价款。
不仅如此,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积极筹措和争取国家资金,以奖代补对关闭小煤矿的地方给予适当补助(因非法、违法被关闭的除外),补助标准为关闭一处矿井补助100万元。另外,在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知也都进一步给予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