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承包菜场预收350万摊位费获刑16年

2010/8/18 14:41:13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两年内,他利用自己参与承包罗秀菜市场招投标的机会,向外宣称自己即将承包菜市场,隐瞒自己无权转租摊位及还款能力的真相,以调整摊位、安排摊位等为由,向菜市场内摊主及有想法进入菜市场的人员预收费用,累积骗取60多人共计350余万元。曹某还在上述期间内,利用这些虚构的事实,以签订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的形式,骗取了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两年内,他利用自己参与承包罗秀菜市场招投标的机会,向外宣称自己即将承包菜市场,隐瞒自己无权转租摊位及还款能力的***,以调整摊位、安排摊位等为由,向菜市场内摊主及有想法进入菜市场的人员预收费用,累积骗取60多人共计35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六年。曹某不服,提出上诉。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原本安排开庭审理此案,但开庭前,曹某突然撤诉。

  虚构事实骗得350余万

  男子曹某曾因流氓罪、诈骗罪获刑十三年。刑满释放后,又曾因赌博被拘留十五天。但曹某并没有因此走上正途,而是继续动着发财的歪脑筋。

  根据检方的指控,2006年,曹某得知徐汇区长桥地区内的多个菜市场要将经营权对外承包,他认为这是一个绝佳的发财机会。曹某随后成立了上海鑫曹贸易有限公司,便于自己此后的犯罪活动。

  2008年4月,长桥地区的罗秀菜市场对外招投标,曹某以鑫曹公司的名义,与另外两家公司一起参与了该次招投标。在还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时候,曹某授意其公司的工作人员,对外宣称自己即将承包罗秀菜市场。

  在2007年底至2009年3月期间,曹某虚构其承包、装修罗秀菜市场资金周转不灵的事实,以承包菜场后调整摊位、允诺为他人安排摊位等为由,向罗秀菜市场内摊主及有想法进入罗秀菜市场做生意的人员预收摊位费、定金并借款。

  在此期间,曹某共骗取了17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

  2009年4月,上海长桥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鑫曹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委托管理协议,将罗秀菜市场以支付管理费的形式,交由曹某管理。但协议中明确禁止曹某擅自收费和转租摊位。

  然而,曹某并没有遵守此约定。他隐瞒自己并无权利转租摊位的***,从2009年3月至10月期间,再次虚构其承包、装修罗秀菜市场资金周转不灵以及可以为他人安排摊位和门面房的事实,向罗秀菜市场内摊主及欲进入罗秀菜市场做生意的人员预收摊位费、收取定金及借款等。

  在此期间,他又骗取了3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50余万元。

  此外,曹某还在上述期间内,利用这些虚构的事实,以签订菜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的形式,骗取了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50余万元。

  2009年10月底,曹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6年

  曹某的辩护人认为曹某系自首,且所获取的钱款用于维护市场的管理,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304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曹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5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一审法院判决曹某犯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曹某的违法所得,责令其退赔给各被害人。

  曹某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上午,上海市一中院第六法庭本应开庭审理此案。但庭前,曹某突然提出撤诉,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予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