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逃亡13年后自首 期间为灾区捐款2万

2010/8/20 13:33: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1997年,年仅22岁的四川人兰某在杭州萧山参与了一次抢劫,从此开始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涯。北京、福建、陕西、四川……兰某的逃亡路线辗转全国,即便父亲去世也不敢回家,担惊受怕之外,更让兰某压抑的还是良心上的谴责。

这是受资助的北川小学生写给兰某的一封信

这是受资助的北川小学生写给兰某的一封信

  1997年,年仅22岁的四川人兰某在杭州萧山参与了一次抢劫,从此开始了长达13年的逃亡生涯。

  北京、福建、陕西、四川……兰某的逃亡路线辗转全国,即便父亲去世也不敢回家,担惊受怕之外,更让兰某压抑的还是良心上的谴责。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兰某开始积极参与公益活动,2年间,他向汶川灾区和玉树灾区捐了价值2万以上的财物,还资助了汶川的两个孩子,试图弥补年轻时犯下的错。

  最终,兰某选择了自首。

  1 一时糊涂

  他和朋友抢了萧山一家小店

  昨天下午,兰某就站在萧山法院的被告席上。个头不高,平头圆脸,眼角带着几丝岁月留下的细纹,35岁的他,已不再是当年那个年少轻狂的小伙。

  1997年8月18日晚,在萧山打工的兰某伙同朋友王五一、黄八军等人,带着手电筒、菜刀、电击枪等作案工具,撬开了萧山区义蓬街道义盛村一家小店的店门,在小店里翻些值钱的东西。

  店主毛某听见声音,起来查看情况,兰某一伙威胁毛某一家,其中有人还拿刀砍伤了毛某,并用电击枪电击了毛某的妻子,最后,他们拿衣服把毛某夫妇和女儿绑了起来。就这样,一伙人从店内劫到4800多元现金,还有香烟、香皂、自行车等东西,一共价值5300多元。

  法庭上,兰某对那晚的事情记忆犹新,“那个晚上,因为台风,几个朋友都在我家玩,无聊了,没事干,就稀里糊涂跟着几个朋友出去了,到了那家小店才知道是抢劫,我只是起到望风的作用,没有打人也没有绑架他们,抢劫完了,我就跑了,开始了逃亡生涯。”

  2 有家难回

  他在父亲的坟头哭了一夜

  13年来,兰某隐姓埋名,流窜在全国各地,据他自己交代,曾在福建做过兰花买卖,又到四川、北京打过工。

  9年前,兰某与一女子结婚,可是老婆生下女儿4个月后,觉得跟着这个有前科的男人没前途,就跑了。直到后来,兰某遇到了现在的老婆,一直跟着他,去年生了一个儿子。

  兰某一直强调说,妻子是个好女人,他们2003年认识,相爱,一起开饭店,一起抚养前妻留下的女儿,2008年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法正式登记,自己愧对妻子,愧对子女。

  “多年来,我的良心一直受到谴责,年轻时犯下的错,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和家人。”兰某说,因为不敢回家,他就无法对父母尽孝,甚至连父亲去世,自己都没敢回去,“有一次,我偷偷回家,在父亲的坟上哭了整整一夜,想想如今家里母亲都64岁了,我一直没有能孝敬父母,心里愧疚。我愧对父母,愧对妻儿,愧对社会。”

  3 大难之后

  汶川的勇敢给他自首的勇气

  “那为什么要回来投案自首?”法官问。

  兰某回答:“因为责任感,作为一个人的责任感!”

  兰某顿了顿继续说:“汶川、玉树地震以后,看到灾区人民在灾难面前毫不畏惧,失去亲人还依然勇敢地面对生活,而自己却如此懦弱,我觉得我不能再逃避对社会的责任、对家人的责任、对子女的责任。人应该要走一条光明正大的道路!”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大地震,当时,兰某正在西安开小餐馆,他说,自己被汶川人民勇敢面对灾难的精神深深感动。“为了救赎我的灵魂,5月17日,我用老婆的名义捐了4850元钱给灾区,本来打算把小店都卖了,可那时候父亲得了癌症,老婆劝我,父亲看病要钱,才没卖店。”

  也正是汶川大地震以后,兰某开始计划着要去自首,可是老婆怀了孩子。“她真的很爱我,也很支持我自首,但我们商量着等孩子出生了再自首。”兰某说。

  4 自我救赎

  他陆续给灾区捐了两万多元

  虽然没能及时自首,但兰某还是决定用另一种方式先展开自我救赎。他和妻子在西安开了一家小餐馆,一年收入几万元,前后一共捐了2万多元给灾区。

  “捐款都是以我的名义,或者是化名‘王世彬’,他觉得这可以弥补他犯下的错,我也支持他。”兰某的妻子说。

  而兰某的律师也证实:“兰某为了弥补过错,地震以后,他还资助汶川灾区两个小学生,一个叫李桂林,一个叫任佳凌,每人每个月300元,已经两年了,如今两个孩子已经上初中了。”

  兰某的律师说着拿出受资助的孩子和家长的两封感谢信,和一些捐款凭证。这些凭证显示,兰某仅捐出的现金就有16000多元,其中金额最大的一笔捐款有6000元,于2009年4月3日捐给了四川北川。此外,兰某还长期资助北川羌族自治县的两位小学生。

  5 玉树地震

  没做成志愿者的他选择自首

  “没能去汶川做志愿者,我一直感到很遗憾。”兰某说,2010年4月14日发生了玉树地震,他决定要去玉树做一名志愿者,他认为,这也许是自己能做的最后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据兰某自述,4月16日,他赶到成都,可是由于封道,没去玉树的直达车,就连货车也没有。兰某没有身份证,无法在成都过夜,不得不先去四川乐山市沙湾区姐姐家,顺便看看寄养在姐姐家的女儿。

  “这时,我的儿子已经出生了,老婆劝我,孩子还小还不懂,让我赶紧把自己的事情了结,好早点回去孝敬母亲,照顾孩子。”杨某说,“我也非常想把自己的这个事情办办好,以后可以正大光明回家孝敬母亲,好好照顾妻儿,希望惭愧歉疚的心能早日得到安宁。”

  4月21日,杨某向四川乐山警方投案自首,在自首前,他做了两件事:一是给女儿买了衣服和文具,留了封信,对她说“爸爸要出去工作好久”;二是给姐姐写了封信,并留下了8000元钱,委托姐姐找到萧山当年的受害者,补偿给他们5000元,并将另外3000元捐给玉树灾区。

  6 浪子回头

  老婆说要等他五年后出狱

  庭审中,兰某不断忏悔:“我为我曾经犯下的罪行深深地忏悔。当年我年纪轻,法律意识淡薄。感谢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的灾区人民,他们在失去家人的情况下还能勇敢地面对生活,给了我自首的勇气。感谢被害人宽阔的胸怀。我不知道刑期会有多久,但我会继续为公益事业而努力。请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最终,法院考虑到兰某的自首情节,以抢劫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5年,而兰某对判决结果没有当庭提出异议。

  走出法庭,兰某转向被告席,含泪望着旁听席上的妻子,不住地点头,而妻子招手回应。

  “我们认识五六年了,结了婚,没有登记过,我很爱他,这5年我会一直等他。”虽然流着眼泪,但兰某妻子的语气很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