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0月份开始,北圩路一高校女生宿舍对面,便时常有一名男子站在平台上,对着女生做出各种下流动作。直至今年6月份,忍无可忍的女生们选择了报警。昨日,记者从南京建邺检方处了解到,该男子自称是因感情受挫,才采取如此极端方式报复女性。在致派出所的一封信中,该男子表示自己并未从中得到任何快乐。
女生宿舍对面频现猥琐男
小刘是建邺区北圩路附近一所高校的女生。小刘所住的宿舍对面便是一栋居民楼,两栋楼之间仅有一墙之隔。今年6月13日下午1点多钟,小刘到宿舍阳台晾晒衣服,突然发现对面楼顶上站着一名身材瘦小的男子。刚开始,小刘还担心对方是在寻短见。可随后却发生了不堪入目的一幕:该男子竟将裤子褪到了膝盖以下,然后对着她们女生宿舍做出了各种下流动作。面红耳赤的小刘连忙转身返回房间并拉上了窗帘。接下来的14日、16日两天,该男子又连续两次登上楼顶,对着小刘所在的女生宿舍做着同样的下流动作。一时间,宿舍楼内的女生们都是人心惶惶。
自称感情受挫 变态举动只为报复女性
据了解,由于该男子频繁偷窥且做出各种下流举止,即使天气异常闷热,不管白天黑夜,女生们都不敢拉开窗帘。无法继续忍受这种煎熬,小刘等三位女生留了个心眼,当该男子再次站到对面楼顶做出流氓举止的时候,她们悄悄拍摄了该男子的举动。随后,小刘等人便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当***冲上楼顶抓获该男子时,他甚至还来不及穿上裤子,表情一脸尴尬。
该男子名叫谷康。“我身体是健康的,没有什么疾病,我自己感觉心理有点问题。”谷康接受警方讯问时表示,他曾谈了一个女朋友,刚开始双方处得挺好的。可是后来女友却背叛了他,并向他提出了分手。心理遭受了打击,从那时开始,谷康心底就一直认为“女人没几个好东西”,“就想报复女人”。谷康甚至还总结出了经验:他这种行为对妇女无效,只有年轻的女孩看到了才会难堪,才会起到报复的作用。
几乎每个月都要“报复”一次
据谷康向公安机关交代,实际上从去年10月份搬到该女生宿舍附近居住之后,他就开始了自己的这种“报复”行为。谷康甚至还掰着手指算了起来,刚开始他每个月至少要到这里进行这种行为一次。冬天的四个月里,因为天太冷,他中止了这种行为。从今年4月份开始,当天气渐渐暖和起来之后,他又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了。仅仅是今年6月份,他就进行了3次下流的“表演”行为。刚开始,谷康还只是在楼道里,对着女生宿舍的窗户耍流氓。随着次数的增多,他觉得这还不够过瘾,于是又爬上楼顶进行“表演”。“我一般都是选择在光线好的白天里,她们非看到不可,她们有时看到会骂我,有时会拉上窗帘。”谷康从这种行为中显然得到了报复的快感。
两封悔过书 声称并不快乐
今年6月中旬,谷康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曾写下了对自己行为的认识,表示自己知道了这样做违反了法律,并且给无辜的人造成了伤害,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他也觉得自己可恶,可就是控制不了这种行为。
几天后,谷康又给派出所和办案***写下了一封悔过信。昨日,记者看到了整封信的内容。谷康在信中写道:“一晚上,我想了很多。对于这种行为,我并没有感到任何快乐,压抑的心情让我有种罪恶感。我心里时常矛盾着,对于不相干的人做这种事又有什么意义呢?不仅伤害了别人,还伤害了自己。这次进来,我没有后悔,反而要谢谢公安机关,这样我才不至于越陷越深,做出无法挽回的事情。我想通过自己的意志控制,端正心态和定期接受正确的心理疏导,我会忘记过去,重新做人的。”在信中,谷康再三恳请公安机关能对其从轻处理。
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审查起诉
然而,谷康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已经形成。日前,他已被建邺区检察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审查起诉。据介绍,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建检 姚均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