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分配继母房产发现其曾有养子

2010/8/30 4:09:11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父亲和继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两处房产给了孙姓两兄弟。按照房产局要求,孙爱民兄妹三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此时在调查中发现,继母赵宝珍曾有领养子吴洪宝,遗产继承若无吴洪宝同意,无法办理公证。

  父亲和继母生前立下遗嘱,将两处房产给了孙姓两兄弟。父亲和继母病故后,两兄弟和妹妹就房产分配达成一致。然而,就在他们准备去公证处公证时,事情却出现了意外,公证处调查发现继母曾有个养子吴洪宝。为此,孙姓两兄弟和养子之间的“争房大战”展开了。8月26日,此案在南京雨花法院进行了第二次审理,目前没有判决。

  ■遗产分配

  公证前突然冒出个“养子”

  原告是57岁的孙爱民。孙爱民告诉记者,母亲于1982年病故,1990年,父亲孙立兴经人介绍与继母赵宝珍认识,并于1990年结婚。当时,继母赵宝珍说自己不识字,是上海退休工人,前夫在1987年病故,没有子女。1991年5月,赵宝珍户口由上海迁入南京梅山生活区。1998年3月,父亲孙立兴从单位上海梅山公司买了一套房改房,由其和赵宝珍共同居住。2004年,因自己和弟弟孙爱军照顾两老较多,父亲和继母商量自立遗嘱,请梅山街道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内容是将两处房产(梅山、无锡硕放各一处),作价由两兄弟平分,在两人没有临终时产权归二老。

  2004年6月底,孙立兴病故。2005年8月,根据遗嘱内容,孙爱民和弟弟陪同继母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产权登记由父亲变更为继母,并注明孙爱民和弟弟有居住权。2008年6月,继母病故。孙爱民遂与弟弟妹妹协商办理房产继承事宜,并达成一致:硕放房产由孙爱民和弟弟平分,梅山公司的这套房子归孙爱民所有,妹妹不参加继承。按照房产局要求,孙爱民兄妹三人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此时在调查中发现,继母赵宝珍曾有领养子吴洪宝,遗产继承若无吴洪宝同意,无法办理公证。

  ■继子质疑

  养子20年从未看望过母亲

  孙爱民兄妹得知此事后大吃一惊,因为父亲和继母在世时都从来没有提过这个叫吴洪宝的人。孙爱民随后找到父亲和继母当年的介绍人了解情况,这才得知吴洪宝在尚未满月时被继母抱养,共同生活到1989年。1989年继母与吴洪宝发生矛盾,继母不能忍受虐待,要求与吴洪宝盖章断绝关系。吴洪宝不同意并继续霸占继母在上海的房产,继母被迫于1990年离家出走前来南京。因为继母曾对介绍人说,与吴洪宝断绝往来,所以20年来不曾有人提过吴洪宝,导致兄妹三人对此毫不知情。

  20年里,吴洪宝与继母也没有过任何联系,从来没有关照过、看望过继母,一次都没有来过,也没通过电话。孙爱民通过介绍人找到吴洪宝的联系方式,想与吴协商公证继承事宜,吴洪宝不仅不肯协助办理,反而提出要分享房产,他认为,赵宝珍和吴洪宝已经自然脱离了母子关系,吴洪宝没有权利继承遗产,遂将吴洪宝告到雨花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养子辩解

  和母亲关系不错遗嘱有假

  对孙爱民的说法,吴洪宝表示不同意。他说,自己在1954年2月2日就被赵宝珍领养了,从小生活、学习等都是和赵宝珍相依为命,母子感情非常好,并不像孙爱民所说的情况。在自己养父1987年过世后,赵宝珍到南京来了,他劝过赵宝珍,但赵宝珍最后还是决定嫁到南京,并不像孙爱民所说的闹矛盾才来南京的。他认为,养子如同亲生子女一样,享受权利及义务。房产在赵宝珍名下,无锡硕放的房产赵宝珍也有继承权,因此这两处房产他都有权继承。为证明自己的说法,吴洪宝请来了上海的两位老邻居当证人,两位证人说,他们都可以证明吴洪宝和赵宝珍关系很亲密。既然那么亲密,为什么赵宝珍嫁到南京这么多年,吴洪宝从未来看过她?对此,吴洪宝说,赵宝珍嫁到南京后,希望过安定的生活,因此多次跟他讲,让他不要到南京来,有什么事在电话里讲,他因此才没有到南京来。

  吴洪宝不仅否认了孙爱民的说法,而且对孙爱民提供的遗嘱进行了质疑。他认为这份遗嘱是不真实的,遗嘱上面两行字的内容与孙立兴签名的字迹不一致。此外,遗嘱上,孙立兴是签字,赵宝珍是盖章,这也不合理,要么都签字,要么都盖章,他以此认为遗嘱是伪造的,是孙爱民拿赵宝珍的章偷盖或补盖的。还有,遗嘱落款的时间有涂改的痕迹,时间的书写不符合正常使用书写方式,有小写也有大写,见证人所写的内容从整个形式来看也是事后添加的。孙爱民则反驳说,他从未见过赵宝珍写过一个字,也没有看过一份报,赵宝珍的章是当时遗嘱写好后,孙立兴叫赵宝珍拿来盖的,遗嘱时间是孙立兴自己改的,至于为什么时间会大小写,他就不知道了。

  ■法院询问

  母亲为什么怕养子来南京

  为了证明吴洪宝和赵宝珍关系的确不好,孙爱民拿出了一份赵宝珍1991年和吴洪宝在上海打官司的起诉书。

  赵宝珍在这份起诉书中写道,他和丈夫把吴洪宝拉扯大,拿出毕生积蓄为吴洪宝完婚,她还拿出金银首饰给儿媳,以求家庭和睦。丈夫去世后,吴洪宝擅自将房屋户主变成他自己,便和媳妇一起嫌弃自己,令其早上很早将睡觉的床拆掉,晚上很晚才许铺床,还将电视机音量调得很响,搞得自己没法睡觉,她曾好言相劝,但招来的只是打骂,当地派出所等单位介入调解过,但吴洪宝夫妇当时愿意改过,事后变本加厉地辱骂。在这份起诉书中,赵宝珍要求法院判决断绝母子关系,归还部分财产,并补偿解除母子关系后外出租房费用两千元。

  对此,吴洪宝说,自己跟赵宝珍之间“不可能没有生活矛盾”,但这种纠纷只是“日常家庭纠纷”。法官再一次问吴洪宝,赵宝珍为什么怕他到南京来。吴洪宝回答说,赵宝珍怕生活不太平,有危害,她认为有压力。法官又问,你正常来看母亲,有什么危害?有什么压力?吴洪宝回答说,他不清楚。此案将择日判决。(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余言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