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当**模院长提议将炒房判为有罪

2010/9/2 4:25:09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  杨林川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他在博文中建议定罪的炒房指的是炒房团,是集团性的整个单元、整幢楼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足以影响市场的发展。”  其次,他认为,炒房破坏国计民生,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就应定为犯罪,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予以惩处。

杨林川和他的博客。

杨林川和他的博客。

  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中山文理学院院长杨林川曾因在课堂上亲自当**体模特而引发热议,近日,他的一篇题为《提议将炒房判为有罪》的博文又在网上引起轰动,“对炒房集团头目,和那些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徒刑,不让这些混账家伙再出来撕咬房市,祸害百姓。”杨林川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炒房判十年”只是一种情绪宣泄,但他会在明年两会前,形成更严谨的提案,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炒房现象,这也是给买不起房的学生一个交代。

  博客建议:炒房集团头目判十年

  在杨林川8月31日发表的这篇博文里,他写到,北京的一个学生要结婚,新房设备一应俱全,却没有装潢,因为“租来的房子,随时都要搬家,装潢没用。”学生小两口月收入近一万,房租2800元、生活费1500元,加上交通费、水电费等各种开支每月6100元。如果不生孩子,不生病,不出意外,每月可以节余3500元,存十年才40多万元,等两人都退休了,也只能攒够买厕所、厨房和客厅的钱。此后,杨林川又碰见一位房地产记者,当问到房价为什么这样高,记者说都是让炒房团闹的,他们和开发商联起手来,狼狈为***。

  在博文中,杨林川的情绪显得颇为愤怒,他写到:“我们既然对炒张火车票的都可以绳之以法,为什么就不能对这些炒房者也诉之法律?”“我要有权,送炒房者蹲十年班房,我眼睛眨都不眨!”并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呼吁将炒房行为认定为犯罪,希望对炒房集团头目和罪大恶极的炒房大鳄,判十年徒刑;二是建议对帮助炒房集团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金融单位人员,按玩忽职守罪给予惩罚;三是号召大家积极举报炒房者的罪行。

  这篇博文迅速在网上引起关注,昨晚记者看到,留言回复已有22页,487人顶帖,其中多数网友表示支持。不过,对于炒房判有罪,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无论是个人炒房还是炒房团,如果是正常的买卖,还不能追究法律责任。

  对话杨林川:明年两会一定写提案

  昨晚,记者拨通了杨林川的电话,“真没想到一篇博文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杨林川感慨。与博文中体现出的强烈情绪相比,接受记者采访时的他显得平和了许多。“有人跟帖骂我不懂法,我不是律师,量刑标准10年8年,这只是我个人的情绪表露,我的目的是希望完善法律。”

  杨林川表示,需要说明的是,他在博文中建议定罪的炒房指的是炒房团,是集团性的整个单元、整幢楼购买的行为,这种行为足以影响市场的发展。而写博文的第一个目的是告诉大家炒房不是光荣的事。“在网上搜索炒房,跳出来最多的是‘炒房技巧研讨’、‘专家教你炒房’,还有人炫耀炒房赚了多少钱。倒火车票的黄牛人人喊打,而炒房怎么却成了光荣的事。炒火车票的黄牛只是让我们一时回不了家,可炒房的人却让我们永远没有了家。”

  其次,他认为,炒房破坏国计民生,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就应定为犯罪,应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予以惩处。“国家明文规定粮食不允许囤积恶炒,为什么房子就不能有这样的规定?倒火车票要被抓,倒房为什么不抓?就像对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原来也是不完善的,如果现在没有对炒房的法律规定,我们就有必要推动相关立法。至于量刑多少年,可以在法规中予以明确。像澳大利亚就已经警告炒房的中国人,倘若发现这些人真的“囤积”房子,他们将被罚款或判坐牢。已担任了13年市政协委员的杨林川表示,明年南京两会时,他将把相关提案带上会,“这篇博文更多的是一种情绪宣泄,而提案我会写得更严谨,会做一些调查和座谈。用法律约束炒房,让老百姓买得起房,这是我给学生的承诺。”

  本报记者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