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9月13日电 (通讯员李东松 李敏)都说“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当全世界都在歌颂母爱伟大之时,在湖南嘉禾县却发生了一件另人发指的事:一名少年竟下毒侵害自己的亲生母亲!近日,嘉禾县检察院依法对年仅十四周岁的罗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出生于1995年12月的罗某已经在社会上闯荡了几年。因担心罗某在广东学坏,其母亲以父亲有病为由,将罗某从广东叫回家里。罗某回家后,整天沉迷上网,不仅不帮助家里做事,而且将家里收割回来的200余斤黄豆偷偷拿出去卖掉,将所得的600余元全部用于上网吃喝,待钱花完后才回家。为此,母亲多次责骂罗某,面对父母的管教,罗某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对母亲的怨恨逐日加深。
今年8月3日上午,再次遭到母亲责骂的罗某非常气愤。他偷偷到自家的猪栏里找来农药,准备毒死母亲。8月4日下午,罗某的父母亲用电饭煲炖好猪脚后便出去做事去了。罗某睡醒后起来找东西吃时,发现电饭煲里有炖好的猪脚,便吃了一些。后见父母都不在家,便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倒入电饭煲内的猪脚汤里,试图毒死母亲。后因其母亲发觉猪脚汤的味道不对,才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罗某已满十四周岁,其将为自己的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