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别与两人同居 两女子携手将其告上法庭

2010/9/14 13:21: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甄世荣的这些做法,吴菲也会感到束缚,跟甄世荣吵闹,但最终都安慰自己,这无非是爱的表现。时不时地,甄世荣还会离家几日,他的理由都是回老家看望父母,但从来不会用当地座机给自己打电话。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制图 邬思蓓

  她们曾经都以为,自己终究会成为三千弱水中的独一瓢,为着这样的念想,容忍着与自己共存的女子。却不料,最终仍没逃过共沦弱水的命运,带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向一个昔日浓情蜜意、如今薄情寡义的男人,追索抚养费。

  只是她们都搞不清楚,这场有关抚养费的官司,对于她们今后的生活,是一个句号,还是一个问号?

  “现行婚姻法需要进一步完善。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不能让一些道德败坏者,钻‘同居’的空子,欺骗女性的情感,伤害女性的身心。 ”

  软磨硬泡两人确立关系

  身材高挑的吴菲来自天府之国,川妹子火辣的性格使得她有一股不服输的劲头。高中毕业后,为了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她离乡打工,2005年来到上海,并在一家餐饮企业干得有声有色。

  由于外表出众、性格爽朗,吴菲不乏爱慕者,但对于自己今后的人生,她自有一番规划。希望携手一生的人最起码相貌堂堂,有自己的事业,能够跟她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心中有着这样的蓝图,以至于甄世荣的出现一度让吴菲熟视无睹。

  2007年9月,经朋友介绍,吴菲认识了40岁出头、做生意、单身的甄世荣。

  中等身材,体形偏瘦的甄世荣,在吴菲眼中完全只是陌路人。简单的闲聊后,吴菲准备抽身离去。离开前,甄世荣要了她的电话。此后的一段时间里,甄世荣发动猛烈追求,频繁地给吴菲打电话,不管是深夜还是凌晨,有时候吴菲不说话,甄世荣就在电话里诉衷肠。

  跟他回老家后打消疑虑

  慢慢地,吴菲习惯了甄世荣的电话,习惯了他的早请示晚汇报,也习惯了这个其貌不扬的男人出现在自己的生活中。 2008年5月,两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同居在一起。

  同居之后,两人在小区里俨然一对恩爱的夫妻。早晨,吴菲会送甄世荣去上班,恋恋不舍地告别;傍晚,两人会坐在小区摇椅上,肩靠肩看夕阳;周末,两人会手牵手外出买菜,过着最正常的夫妻生活;偶尔,也有朋友上门,一起欢笑玩乐。

  甄世荣还带着吴菲回了浙江老家,以准儿媳的身份见了公婆,拜祭甄家祖坟。相处一段时间后,他将自己在上海市区的一些房产信息告诉吴菲,并时常叫吴菲帮他去缴付物业管理费和收租。

  甄世荣对吴菲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同居后,就让吴菲辞掉工作,一心呆在家里,在他看来,外出工作只会让吴菲心生他意。平时,他会频繁地查询吴菲行踪,有时候吴菲外出与朋友聚会,也要每隔半小时通一次电话。

  甄世荣的这些做法,吴菲也会感到束缚,跟甄世荣吵闹,但最终都安慰自己,这无非是爱的表现。

  虽然感情融洽,但吴菲也对甄世荣有过怀疑。 “你年纪这么大,生意也做得不错,难道就没有结过婚?”面对吴菲的疑问,甄世荣以实际行动向她证明。在相处的过程中,他在上海又购买了房产。为此,他带着吴菲回到浙江老家,到派出所开具了 “未婚证明”。看着红彤彤的印章,吴菲消除了心中的疑惑。此后,吴菲完全信任甄世荣,不管对方说什么做什么,她从来没有半点怀疑。

  甄世荣也时常向吴菲提出结婚,但吴菲认为时机还不成熟。因为她觉得结婚只是分分钟的事情,只要自己点头即可。

  不曾想,结婚只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梦想。

  “糟糠之妻”电话让她警醒

  去年9月的一天下午,天空阴暗晦涩,乌云低得仿佛随时要塌下来。风虽然不大,可是又尖又利,令人觉得寒意侵骨,吴菲虽然穿了长衫,仍旧不由打了个寒噤。

  突然听见铃声,才发觉甄世荣上厕所时,将手机放在窗台上。她随手拿过来,看见一个跳动的 “糠”字,吴菲心下一惊。

  她没有接起电话,而是在铃声响停之后,细细翻看甄世荣的手机。翻着翻着,一张张父慈女孝的全家福图跃入眼帘。那样慈爱的表情,让吴菲一时间难以相信这就是那张熟悉的脸孔。

  看着看着,吴菲只觉得手机中的一张张照片都浮动起来,耳中惟有尖锐的啸音,像是无数的声音冲撞进来。

  甄世荣也听见了电话响,从厕所赶紧出来。他看了看吴菲的表情,拿过电话出了门,没有作任何解释。

  吴菲呆坐在家里,回想起相处一年多来的点点滴滴,过往的一幕幕如同放电影般在眼前浮现,而那些当初未曾注意的细节,却在影像中慢慢放大、清晰。

  年初时,她曾无意中看到甄世荣的信用卡消费记录,上面有很多零零碎碎的消费款项发生在浙江湖州,但这些日子,甄世荣肯定跟自己在一起。

  不久前,两人去崇明游玩,在轮渡上,甄世荣的手机不断响起,他神色异常地屡屡挂断,却只说是 “爸妈打来的”,当时她无意中一瞥,来电区号并非他老家。

  时不时地,甄世荣还会离家几日,他的理由都是回老家看望父母,但从来不会用当地座机给自己打电话。

  众多的细节让吴菲渐渐明白,甄世荣应该另外还有一个女人,而这个女人已经有了一个女儿,这个女儿,是甄世荣的孩子。从电话中保存的姓名来看,这个女人,在甄世荣看来,是 “糟糠之妻”。

  明知疑点重重还是为他生下儿子

  想清楚这些,吴菲慢慢地冷静了下来。她决定成全对方。然而,就在这个时候,她发现自己已经怀孕3个月了。

  吴菲跟甄世荣摊牌,甄世荣也承认“那个女人”的存在,但一再保证,跟那个女人并无任何感情,目前已经准备将其送出国,希望吴菲能够给他点时间。

  两人屡屡为此事争吵,但始终没有结果,难以负荷如此压力,吴菲冲到医院,要求引产。吴菲的激烈,让甄世荣震惊,他追到医院,苦苦哀求。看着吴菲决绝的表情,甄世荣提出:“如果你不放心我,担心孩子的将来,我跟你签个协议,我给你最起码的物质保障。 ”

  在甄世荣的劝说下,吴菲回了家。时隔三日,两人就孩子今后的成长费用,列了一个清单并签名摁手印。在这份协议中,甄世荣同意支付给吴菲的孩子总共132万余元的抚养费。

  看着甄世荣的表现,吴菲心想,也许这个男人只是有些花,但心还是在自己身上。于是,她依旧选择相信他。

  然而,没过几天,两人又发生了争执。去年10月2日,甄世荣早上出门的时候,告诉吴菲中午会回家吃饭,可到了中午,吴菲打电话给他,他称自己在五角场,要下午回家。到了下午,他又称自己在杭州,晚上不回家了。

  “你给我个宾馆的固定电话吧,我打给你。 ”吴菲说。但甄世荣以没有电话为由拒绝了,并挂断了电话。吴菲再打过去,就没有人接了。

  吴菲明白了,他又到那个女人那里去了。在家里呆坐了几个小时,傍晚时分,她找出当初偷偷记下的“糠”的电话,拨了过去。

  “喂? ”对方接起电话,背景很嘈杂,还夹有婴儿的哭声。吴菲停顿了几秒,很直接地说:“我是甄世荣在上海的女人。我有了他的孩子。 ”

  吴菲的话让对方一度沉默,但对方的回复却让吴菲更加绝望:“我已经帮他生了一儿一女了。 ”

  这个电话除了给吴菲带来更大的冲击,没有起到任何效果。她不知道自己该以怎样的心情面对甄世荣。只知道甄世荣依旧在以 “送她出国需要些时间”为由,搪塞着所有的疑点。吴菲自己也没有搞明白,自己是在怎样的疑虑与徘徊中,跟甄世荣继续生活下来,并在今年的3月6日生下了儿子阳阳。

  两个被骗的女人联手上告骗子

  今年6月3日,对于吴菲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那天刚起床,一家人都还在围着孩子转,突然传来一阵敲门声。吴菲开门后,随即呆立在那里。一个身材微胖的女人,带着两个幼小的孩子站在门口,大的孩子不过二三岁,小的还不会走路。

  “我是孙颖,甄世荣的妻子。”女人未语泪先流,“他已经半年多没给我们生活费了。 ”

  孙颖就是吴菲在手机中看到的“糠”。她与甄世荣相识于2006年,此后保持着同居生活。 2007年9月,孙颖为甄世荣生下一个女儿,于2009年9月又生下一名儿子。在2008年5月前,孙颖和甄世荣及其父母一起共同生活,此后,甄世荣和她搬到上海南汇的一套房子里。但搬进去之后,甄世荣只在每个周末过来和她见上一面。到了2009年5月,甄世荣又将孙颖带到浙江湖州,其父母和小孩也跟着搬过去,一同生活。此后不久,甄世荣又将孙颖带回上海。

  孙颖手中也有一份甄世荣与她签订的抚养费协议,协议中写明,甄世荣支付给孙颖两个孩子抚养费共计80万元。可实际上,甄世荣此后一分钱也没有付过。孙颖用自己的积蓄贴补家计,如今山穷水尽,只得辗转找上了门。

  面对两个女人,三个孩子,甄世荣一时间不知如何是好,他自知难以自圆其说,夺门而逃。

  吴菲和孙颖在联系甄世荣未果的情况下,气愤难填。次日,她们打开了甄世荣未锁的保险箱,从里面拿走部分甄世荣的房产资料和个人资料,并短信通知对方尽快与她们联系。

  再回想到相处时的点点滴滴,吴菲惊恐地发现,甄世荣在外面应该仍有众多女人和众多孩子。这一想法瞬间像乌云一般笼罩了她的全身,让她深感惧怕。

  “今后,我们跟他肯定是没有任何关系了,但孩子是他亲生的,他应该负起责任来。 ”6月9日,吴菲和孙颖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甄世荣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庭审纪实

  被告称200万抚养协议是“被胁迫签署”

  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给付。两名原告分别拿出她们于2009年9月和2009年10月与被告签署的协议,协议中,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分别是支付给吴菲的孩子132万余元,支付给孙颖的孩子80万元。两名原告均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上述抚养费。面对两名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甄世荣的代理律师一一提出反驳意见。

  抚养权的归属

  两名原告提出,三份DNA亲子鉴定证明,原告的三个孩子确系被告的亲生孩子。孩子们的出生时间非常接近,足以反映出被告至少同时与她们两人同居,他欺骗女性情感,给她们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

  虽然被告口口声声称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实际上从孩子出生开始,他并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只是长期疲于应付各种女人。翻看这些资料,她们才知道,原来甄世荣的女人并不仅仅只有两个。保险箱里有张明信片,是一个同样姓甄的孩子写给“爷爷”的,祝爷爷新年快乐。吴菲怀疑,这是甄世荣的另一个孩子,因为此前甄世荣曾经提过要做 “亲子鉴定”,又说过“孩子成绩不好”。

  她们还找到一个女作家的一本书,根据上面的地址,在网上查到女作家跟甄世荣的亲密合影以及游记,按时间推算,应该是在吴菲坐月子期间。

  三个孩子都是从小跟母亲一同生活,目前,年幼的孩子尚在哺乳期。 “鉴于被告道德败坏,恐对孩子造成极坏影响,抚养权应该归母亲。 ”原告的代理律师说。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名原告并非本市常住人口,在本市并无固定住所亦无固定工作,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因此,被告希望能够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此外,被告怀疑,原告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只是为了更加顺理成章地居住在自己的两处房产里。

  抚养费的给付

  原告的代理律师提出,抚养费的金额评定应该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这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以吴菲的协议为例,从被告答应与她签协议到最后落笔成文,当中经历了三天的时间。 “相信被告是经过深思熟虑,并有可能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协议中的一些表述,例如“平等、自愿、友好”等词汇的运用,显然是非常专业的。是被告在对自己的经济实力有过评估,认为对房产的处置足以应付当前状况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

  “这三个孩子都是非婚生子女,俗称‘私生子’。从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出发,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有过协议,即便协议金额高于一般水平,也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而被告此前并未按照协议每月支付抚养费,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协议内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对此,被告也提出异议。首先,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只能是按月支付。因为被告目前刚四十岁出头,正值中年,身体健康,并无任何隐疾,完全可以陪伴孩子成长。其次,抚养费的金额,不应该考虑协议内容,因为这些协议有失公允,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署”。被告认为,原告如果要抚养孩子,应该回到户口所在地,即重庆和安徽,抚养费则参照原告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标准。

  被告查阅过相关资料,了解到吴菲户口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240元,孙颖户口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00余元。据此,被告代理人提出,每月支付给每个孩子三百至五百元钱,足以维持他们在当地的生活。

  由于双方对于抚养费的金额认定差距太大,法庭调解无效,将择日宣判。

  专家点评

  现行婚姻法需要更加完善

  熟知此案的有关法律界人士对本案的几个争议焦点有如下一番评述:

  第一,对原被告双方的做法,特别是被告的行为感到非常遗憾。

  “我们留意到,原被告出示的第一份证据,就是被告的未婚证明,证明被告没有婚姻史。 ”这份看似不起眼的证据,实际却成为被告手中最重要的筹码。

  被告没有婚史,也就意味着不能够单纯运用婚姻法中的“重婚”罪名对其加以判别,也无法用刑事理论来评定其行为。这不能不给公众带来一种困惑,被告的行为不仅仅是不道德的,更是对现行婚姻法的挑战,对社会公德的破坏,可是否就因为他从未结婚,就能够逃避法律的制裁?

  第二,关于抚养费的标准问题。

  按照现有审判实践的惯例,抚养费的给付尺度一般是在其收入的20%至30%范围内。但实际上,抚养费本身就有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其中,城乡居民消费水平有不确定,个人收入也有不确定,这些难以统计的数字,必然使得实际需要给付的抚养费数额与现有的法律法规形成冲突。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现有的抚养费给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情况:按月给付、分段给付和一次性了断给付。对于上述几种给付方式,国家并无鼓励性做法,亦无限制性做法,也因而造成大多数案件了而不断。事实上,法院判决执行的实际情况证明,了而不断是最常见的现象,在法院执行难中,最常见的也是抚养费给付难问题。“最理想的给付方式,是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不同,采取更加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标准。 ”

  第四,关于本案的给付方式。

  本案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给付问题,有着比较特殊的情况。首先,原被告双方有相关的协议约定;其次,双方身份特殊,都非本市常住人口,也无固定工作;第三,孩子生下来后,双方的矛盾处于激化状态;第四,至今为止,被告对个人、对孩子、对社会极不负责任,对自己的诚信乃至人品亦无所谓。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不应该采纳按照常态的给付方式,可以考虑一次性了断,以保障孩子的生存成长。

  “现行的婚姻法并不是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制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婚姻法在有些地方尚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这位法律界人士说,“社会是否进步,法制是否健全,婚姻法是个很重要的标尺。我们需要更完善的法律规定,对‘同居’这种社会现象也需要更完善的司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