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闹离婚,长达五六页的起诉书上密密麻麻地写着对方的罪状;从起诉到开庭,两人庭上庭下都吵得不可开交。男友看上了自己的母亲,为此最终成为自己的后爸,而这段在当时就不被看好的姐弟恋,最终在16年后换来了一份离婚协议书。
本期法庭笔记说的几乎都是婚姻纠纷案件。相爱时,总是那么轰轰烈烈;离婚时,却只剩下对对方的指责和谩骂。《婚姻保卫战》里,郭洋就曾说:“建一个家千辛万苦,拆一个家一夜之间。”看着一对对在法庭上反目的夫妻,不知他们看着原告(被告)席上的曾经挚爱,是什么感觉。
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杨柳 通讯员刘丽 谭力伟 覃自茹 曾庆泉 长沙报道
案件一 对骂夫妻庭上吵翻天
上周,雨花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上,吴某(男)和徐某(女)当庭吵翻了天。法官连续几次休庭,才终于调解了两人的离婚纠纷。
2005年,吴某和徐某经人介绍认识。3个多月后,两人打了结婚证;次年,儿子出生。提出离婚的是丈夫吴某。吴某长达6页的起诉书中,几乎每一个字都充斥着对妻子徐某的仇恨。徐某也不甘示弱,写了份11页的答辩状,不止一一答辩了吴某的起诉,还列出了几条吴某的罪状。两人在庭上,更是吵得不可开交。
“你就是个典型的拜金女!还一天到晚骂老公。”吴某说。“是你欺人太甚,狗急了也会跳墙的,难道被你打了那么多次,我没火气啊!”徐某拿出一沓照片,“2005年12月、2006年5月、2008年6月、2009年5月,你动手打了我4次,这就是证据!”
“你从2008年开始,就没给我做饭洗衣;坐公交车连一块钱车钱都不帮我出;拿你100块去加油,居然说我是贼;我喜欢喝茶,你还把买的茶叶都藏起来,不给我喝!”吴某不服气地说。“是你自己从结婚开始就跟我实行AA制的!”徐某不客气地回道。……
“你们同意调解吗?”法官问。“同意,同意调解离婚!”两人破天荒的意见统一。签完后,两人一前一后地离开了法院,形如路人。
旁听感言:法官说,闪婚的婚姻,常常是以离婚收场,因为双方并不了解。婚前的一个缺点,往往会在婚后被放大无数倍,所以结婚前最好还是多相处多了解。
案件二 相亲相中对方的妈
侯某,男,常德市石门县人,1970年出生,5岁时母亲病逝,从小缺乏母爱。田某,女,也是石门县人,1956年出生,独身的她,一个人将女儿带大。
故事始于一次相亲。1994年的一天,田某18岁的女儿去相亲,带回了二十几岁的邻村人侯某。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喜欢。田某对侯某有时比对自己的女儿还好,吃饭、买衣服都少不了侯某的份。从小就缺乏母爱的侯某面对田某的母爱式关怀,不禁动心了。侯某喜欢上田某后,立即与其女儿分手,并要求与比自己大14岁的田某结婚。
“这怎么行,年龄悬殊太大!”得知侯某甩掉女儿,喜欢上自己,田某一口拒绝。但侯某却不肯轻易放弃。这一追,就是近3年。1997年,田某见侯某真的是情真意切,便不顾家人反对领了结婚证。
然而,两人的婚姻生活,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田某生性多疑,只要侯某与年轻女性接触,就怀疑其在外有女人,大吵大闹。侯某家则认为,田某“是只不能下蛋的老母鸡”。家人的反对、田某不时爆发的醋意,让侯某决定外出打工,两人开始分居。
今年,侯某一纸诉状至石门县法院,要求与田某离婚。这下田某不干了:“我都50多岁了,男人是抢了女儿的,现在女儿把我当仇人,其他儿女也对我有成见,我老了怎么办?”法庭上,田某哭着求侯某,坚决不离婚。而四十岁的侯某决心已下:“年龄悬殊太大,坚决要离!”
最后在石门县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侯某给田某提供20000元的经济帮助。
旁听笔记:一段特殊的恋爱,使两个家庭都受到了伤害。此时,当初美好的感觉,变成了侯某和田某两人满脸的泪水。
案件三
妹妹结婚登记姐姐名字
李芬结婚了,但结婚证上的名字不是她,是姐姐李芳。因为李芬才16岁,结不了婚。
1998年,16岁的李芬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10多岁的伍某。后因怀孕,两人只好准备结婚。但因未达结婚年龄,李芬便用比自己大5岁的姐姐李芳的身份证登记结婚了。
李芬跟姐姐李芳长得非常像。上世纪90年代的农村,婚姻登记处还是用手写登记的,因此当时登记人没发现李芳已登记结婚过。李芬就用姐姐的身份证与伍某打了结婚证。此外,不止结婚证,从李芬出生以来,她的所有证件都是和姐姐共用。
今年9月,李芬拉着3个女儿、一个儿子,来到蓝山县法院申请离婚。原因是丈夫怀疑她有外遇,总是对她打骂。起诉状上的原告为1977年出生的姐姐李芳,而出庭的却是1982年出生的妹妹李芬。因年龄看上去有差距,法官起了疑心,一审才知道,妹妹居然是以姐姐的身份证、结婚证上法庭为自己打离婚官司。这一幕让法官和旁听市民都啼笑皆非。
法庭经调查后,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经调解双方和好。按法院要求,李芬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结婚证更正登记。
旁听感言:12年前,用姐姐的身份证结婚;12年后,用姐姐的身份证来离婚。李芬一直顶着姐姐的名活着,打了这场离婚官司,李芬才终于在这世上有了自己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