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将4岁女孩打成重度脑伤续:只因拿弟弟玩具

2010/9/20 6:29:1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除了仍然有很多热心市民前来看望外,两个特殊身份的来访者,让李春燕一直压抑的心情有了些许舒缓。”  而翁小琴在接受警察调查时承认,她发现小琳和自己1岁的儿子玩耍过程中拿了儿子的玩具,才动手殴打小琳。

  昨天是第七天,小琳依然昏睡。李春燕还和平常一样,早早就来了医院守候。昨天对于她来说,和平常有些不一样。除了仍然有很多热心市民前来看望外,两个特殊身份的来访者,让李春燕一直压抑的心情有了些许舒缓。

  垫江县公安局两名警察前往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取证,表示“案件正在侦讯阶段。”李春燕也获悉了当天翁小琴毒打女儿的导火索:小琳拿了1岁弟弟的玩具。

  李春燕不敢喊女儿

  怕“妈妈”两字吓着孩子

  谭向平一大早就离开了,要把女儿的一个检查结果拿到大坪医院去,李春燕一个人等在监护室外。

  昨天上午11点多,在电视台记者的陪同下,李春燕进入监护室看了一眼小琳,之后出来兴奋不已:“我看到她喉咙好像动了一下,是不是?”记者的镜头记录下了小琳的喉头的确动了一下,甚至还发出了轻微清痰的声音。

  李春燕很激动,她开始提建议:“可以让我们家长多在她床边坐一下不?可以让我们唱歌给她听,可以让我们多喊她两声不?”尽管建议没有得到医生的批准,但是她开始憧憬:“要来也要喊小琳的奶奶来,小琳奶奶很爱她的。”李春燕还说:“但我不能去,我害怕她一听到妈妈两个字,就想起那个女人。”

  谭向平住在儿童医院,李春燕借住在朋友家。热心市民送给雅琳的玩具、牛奶、拼图、布娃娃、鲜花等,把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外等候区的一个角落塞得满满的。

  很多市民带着孩子来,希望能够看看小琳,并慷慨解囊为小琳捐款。綦江县县委书记王越要求县妇联落实对小琳的救助方案;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家表示愿意为李春燕解决工作问题,以帮助她留在重庆照顾女儿。

  下午,40多岁的台胞杨先生还专程赶来,给李春燕带来一个他在台湾求的平安符。“给孩子带上吧,保佑她躲过这场大难,今后幸福健康成长。”

  后妈翁小琴是“小三”?

  为离婚雇人殴打自己前夫

  伴随着不断有市民前来看望李春燕,很多有着美好愿望的女性市民,不断去劝解李春燕,让她给谭向平一个机会:“你给他一个机会,就可以给小琳一个完整的家庭了。”

  李春燕一直不说话,最后实在是听不进去了,憋了一句话出来:“当初不是她来破坏我的家庭,我怎么可能离婚?现在我如果再回这个家里,又要给那个女人的儿子当后妈,我办不到。”

  人们这才惊讶得知,原来翁小琴是“小三”。李春燕说,和谭向平结婚后不久自己生了女儿,才21岁的谭向平外出跑业务长期不回家,和当时还没有离婚的翁小琴在一起了。为了离婚,翁小琴雇人殴打自己的前夫,这才离了婚。

  “小琳那个时候病了,谭向平都不管。”李春燕说,这场婚姻她已经伤透了心,实在不想原谅他。

  翁小琴向警方承认:

  打她因她拿了儿子的玩具

  对于李春燕来说,昨天和平常很不一样:她上午接到电话,说垫江县公安局***会到医院,拿小琳的病历取证。每次电梯一打开,李春燕都会主动迎上去。

  下午2点多,两位垫江县公安局刑警到了医院。他们和李春燕一起,探望了病床上的小琳。警察不愿意就案情透露太多:“案情很清楚,翁小琴也承认是她打了孩子,现在就是需要一个程序一个程序落实。”

  而翁小琴在接受警察调查时承认,她发现小琳和自己1岁的儿子玩耍过程中拿了儿子的玩具,才动手殴打小琳。

  小琳虽然还没清醒

  但神经系统等已有起色

  据悉,虽然现在对翁小琴仍然采取的是治安拘留,但警方也在积极取证。昨天,前来取证的警察安慰李春燕:“因为案情明朗,所以整个处理过程应该会很快。”

  现场前来看望小琳的很多热心市民七嘴八舌开始声讨翁小琴。在面对市民的声讨时,一位警官表示:“因为翁小琴的儿子还太小,司法机关会很慎重地对待这件事情,法律是公正严明的。”

  警察到的时候,谭向平刚好回来。他认真地听完了警察的话,时不时也问两句“好久可以起诉?”之类的话。

  警察的解释,李春燕一个字一个字都听在心里,听不懂的,反复会问上两遍。“不是每个后妈都是坏人,那个女人是例外。”李春燕送走了警察,对记者说:“我等到看翁小琴的下场。”

  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医生表示,通过全院多个科室的通力抢救和治疗,目前,虽然小琳还没有清醒,但是体内电解质情况有所好转,血压稳定。“咳嗽表示她神经系统有起色,是好现象。”

  本报记者 柳姗姗 实习生 牛婷婷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