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9月21日电 (通讯员 彭秋红 黎勇)弟弟驾车撞到人后慌张逃逸,哥哥念及兄弟情义,帮助隐匿肇事车辆、丢弃车牌,企图帮助其逃避法律的制裁,兄弟相帮本无可厚非,可如此相帮却为法不容。日前,经广东省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级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杨某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杨某献与杨某伟是一对堂兄弟。2010年5月25日零时许,杨某伟驾驶从其朋友吴某处借来的小轿车,在梅县华侨城一地段追尾碰撞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造成张某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伟慌张驾车逃离现场至沿江金岸某酒吧,并将其驾车碰撞骑摩托车的人一事告诉在该酒吧内喝酒的堂兄杨某献及车主吴某,后杨某伟因害怕将肇事小轿车驾离酒吧到梅县华侨城其老祖屋处,杨某献骑摩托车尾随而至。接着,杨某献单独将肇事小轿车开到某镇一废旧球场藏匿,并将脱落的车辆引擎盖丢弃在河中后坐出租车回家。当日中午12时左右,杨某伟打电话告诉杨某献驾车出事时撞到人,叫杨某献去把肇事车车牌拆下,杨某献便骑摩托车再次去到藏车处,用手将那辆肇事车的车牌拆下并丢到河里,后骑摩托车回家。
案发后,梅县公安局***大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侦查,最终,杨某伟、杨某献迫于压力,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杨某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