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研 建民 记者 胡昊
好逸恶劳,欠下大量债务,为谋钱财,把废品回收站老板刘刚(化名)骗至滁州,威逼利诱受害人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取钱后为毁灭罪证,竟将被害人绑在面包车内活活烧死。10月20日下午,滁州市中级法院在来安县法院公开宣判本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死刑,被告人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柯某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选定目标,骗出废品店老板
据悉,宋某某因购买塑料桶与从事废品收购的被害人刘刚相识。宋某某好逸恶劳,欠下大量债务,为了谋取钱财,便把刘刚视为猎取的目标。宋某某找到表弟冯某某,谎称其与他人做生意发生矛盾,让冯找几个人帮忙教训对方,冯某某表示同意并邀请段某某、柯某某及朱某某帮忙。2009年12月21日,宋某某请人购买一张不记名手机卡,并用此号码联系刘刚,自称系一化纤厂王主任,约刘刚于2009年12月22日下午到滁州“看货”,刘表示同意。
2009年12月22日下午1时许,宋某某、冯某某、段某某、柯某某及朱某某前往滁州某加油站等候刘刚。下午2时许,刘刚驾驶一辆面包车到达加油站后,宋某某指使冯某某、柯某某、段某某上前对刘进行殴打,朱某某未参与殴打。后众人挟持刘刚往明光方向行驶。
实施抢劫,杀人后纵火焚尸
途中,宋某某从刘刚身上搜出现金300余元、信用卡3张,并对刘刚进行殴打逼问信用卡密码。行至明光市张八岭派出所路段时,宋某某再次对刘刚进行殴打并用腰带将刘刚捆绑。当日下午5时许,刘刚之子乘车沿途寻找刘刚,在明光市张八岭路段发现了刘刚的面包车,示意停车,宋某某停车后乘刘刚之子不备突然开车,继续挟持刘刚往滁州市黄泥镇方向行驶并用宽胶带将刘刚双眼、双手、双脚缠住。
2009年12月23日凌晨1时许,宋某某驾车窜到来安县县城,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2万元,宋某某取钱返回面包车内时发现刘刚用双脚乱蹬车身并呼救,遂用宽胶带再次将刘刚的嘴封住。后宋某某驾车行驶至来安县开发区滁来路段一路灯下,害怕事情暴露,脱下所穿毛衣用打火机点燃后塞在面包车内,引燃面包车离开现场。
难逃法网,被告赔偿又获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某、冯某某亲属分别赔偿被害人亲属6万元,被害人亲属对段某某、冯某某表示谅解。柯某某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毁灭罪证而故意杀人,构成杀人罪。宋某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严惩。被告人冯某某、段某某、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冯某某、段某某、柯某某积极赔偿,且冯某某、段某某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冯某某、段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