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租屋内劫杀看房客并分尸

2010/10/27 2:21: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发布虚假出租房屋广告,诱骗看房客“上钩”,然后再实施抢劫。”  今年3月份,路某买来了一张手机卡,在泡崖市场、欣乐公园附近张贴出租房屋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路某称,他将头颅和胳膊倒在地上,然后将装尸块的袋子扔在了附近,又乘坐公交车原路返回。

  发布虚假出租房屋广告,诱骗看房客“上钩”,然后再实施抢劫。男子路某因生活窘迫预谋抢劫,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他将一名女看房客杀害,从她的身上只抢到了20元钱。事后,路某将女看房客分尸,并将部分尸体藏在冰箱里。次日,他分三次出门乘坐公交车抛尸,将尸块扔到了市内三个区。近日,被告人路某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他当庭表示认罪。

  曾因杀人被判死缓 出狱后又抢劫杀人

  路某出生于1967年,是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早在1989年,路某就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改为无期徒刑。

  2006年1月份,路某刑满释放,来到大连打工。“当年,路某是在和人打扑克时,发生了纠纷,后来被害人找上门,路某持刀将人杀害。”路某的法律援助律师、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宋大勇律师向记者介绍说,没想到路某出狱4年后竟再次杀人,被他杀害的还是一名无辜的女看房客,“杀人后,他还进行了分尸,手段十分残忍!”

  “我当时大脑一片空白,那个女的也没有多少钱,就20元钱,还有一个手机,当时那个女的喊,我一着急,就把她杀了。”今年9月10日,宋大勇律师到看守所里会见路某,对于为什么要杀人,他这样解释说。记者了解到,路某的妻子在一家米线店工作,他的儿子是一名船员,刚刚结婚不久,路某来大连打工后,和妻子租住在一起。

  “他中等身材,目光很凶狠。”宋大勇律师表示,今年9月份,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路某当庭表示认罪,但是对于公诉人的讯问,他并不是太配合,对公诉人称“你们爱怎么弄就怎么弄吧”。

  张贴房屋出租信息 诱杀上门看房女子

  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路某犯抢劫罪。根据起诉书指控,今年3月份,路某因生活窘迫预谋抢劫,他购买了多张手机卡并张贴虚假出租房屋的广告,诱骗被害人上钩。同年3月29日16时许,路某将朱女士骗至出租房内实施抢劫,结果遭到了朱女士的反抗,路某用尖刀捅刺朱女士颈部、背部,致朱女士大出血死亡,路某在劫取人民币20余元后,在房间卫生间内将尸体肢解,并抛尸于市内三个区。

  “因为我儿子年前结婚了,我手头一直很紧,就想弄点钱。”路某在法庭上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据路某讲,今年3月份,他在泡崖地区看到很多出租房屋广告,他认为前来租房的人身上一定带了不少钱,“我就想弄个往外出租房子的广告,换个新手机号,然后在有人来看房子的时候抢点钱花。”

  今年3月份,路某买来了一张手机卡,在泡崖市场、欣乐公园附近张贴出租房屋广告,并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期间,有不少人打电话询问,但都不是一个人来看房,路某也机会下手。“过了一个多月了,我觉得时间太长容易出事,而且有人还来我家看过房子,我就又换了一张手机卡。”路某表示,自己后来又重新张贴了新的小广告,等待着看房客“上钩”。

  今年3月29日,路某下班刚回家,朱女士打来电话说要看房子,两个人约好了看房时间。“她说自己穿着格衣服,打完电话,我就穿着拖鞋在新达街附近一个十字路口等她。”过了一会儿,朱女士赶到了现场,毫不知情的她随着路某进入了其租住的房屋。“她站在我家卧室边的拉门附近往卧室里看,我趁她不注意,上前用左手把她搂住。”路某表示,此时朱女士大声喊叫,他怕邻居听见,于是就用手捂住了朱女士的嘴,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朱女士的背部和颈部刺去,“我一直用手捂住她的嘴,把她拖进卫生间,扔在了浴盆里,当时我确认她已经死亡了。”

  用壁纸刀分尸六块 藏尸冰箱冷冻室内

  杀死朱女士后,路某只从她身上翻到了20元钱和一部手机,还有一张上网实名卡。“人都有自我保护意识,我不想投案,尸体又拿不出去,就想把尸体肢解了。”路某表示,杀害朱女士后,他换了一身衣服,然后来到了泡崖市场,花3元钱买了一些大的黑塑料袋,又买了一把壁纸刀,准备对朱女士的尸体进行肢解。

  当天下午,在自家的洗手间里,路某用壁纸刀将尸体割成了六块,又用水冲洗了尸块上的血迹,“我想不能就这样放着啊,我妻子回来就发现了,我得把这些东西藏起来。”据路某供述,他肢解完尸体后,将头部和胳膊装在一起,然后将两条腿装在一起,将躯干单独装在一个塑料袋里,“我把冰箱冷冻室的抽屉拉出来,藏在厨房柜上面,把头和胳膊塞进了冰箱冷冻室里,把身子和腿放在厨房操作台下面,上面用东西盖着,然后把锅碗瓢盆放在上面。”路某当庭供述称自己的妻子下班晚,而且从来也不进厨房,根本不会发现尸块。结果,路某的妻子果然没有发现任何破绽。

  多次乘公交车抛尸 尸块被弃市内三区

  “杀人后的第二天,我去上班了,中午我说肚子不好,就回家了。”今年3月3日中午,路某回到家中,准备进行抛尸。他在家里找来窗帘、旅行包和编织袋等物品,将尸块重新包装了一下。

  “打车我是不敢,就寻思做公交车抛尸吧。”当天中午,路某拎着装有两条腿的旅行包,来到了泡崖新村站等车,并坐上了612路公交车,在甘井子区文体街附近下了车。“我看到一条小路通往一个小区,我就顺着路走,我看到了一个垃圾堆,将装有尸体的旅行包扔到了垃圾堆里。”路某随后又乘坐612路公交车回到了住处。

  当天16时许,路某又乘坐一辆公交车,在辛寨子附近下车后,换乘716路公交车到了沙河口区马栏广场,“我下车后是一个市场,我顺市场往下走,走到人多的地方,看到一个小街口,就拐了进去。”路某称,他将头颅和胳膊倒在地上,然后将装尸块的袋子扔在了附近,又乘坐公交车原路返回。

  当天18时许,路某回到家中后,又拎着装有尸体躯干的编织袋出门,在泡崖新村车站附近,他乘坐414路公交车,来到大连火车站附近,“一开始想扔在火车站前花坛附近,但是人太多,我就到火车站后身了。”最终,路某将装有尸块的编织袋扔在凯旋广场附近的一个椅子上,然后他又坐414路公交车回家,“把家收拾了一下,就去接我妻子下班了。”

  后来,路某所抛的尸块也被市民发现,警方通过尸块确定了死者的身份,警方以被害人的手机号码为线索,很快找到了嫌疑人路某。今年4月26日,路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路某的辩护律师宋大勇认为,路某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抢钱,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路某抢劫的钱款数目不是很大,他在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希望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此案作出宣判。

  记者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