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 刘广超
本报漯河讯 “我无缘无故成了贷款人、担保人,而且已经发生3年多了,谁盗用了我的身份证等证件办理的?信用社为何迟迟不给我个说法?”近日,漯河市民朱先生向记者反映,前不久他准备贷款购房遭拒后,才在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支行的信用报告上,查到自己有两项“贷款”和“担保贷款”的记录,而自己对此却是毫不知情。
既贷款又担保 当事人不知道
“要不是为了购房去贷款,到现在我还不知道自己进了‘黑名单’。”20日上午,朱先生介绍,8月7日,他在中国人民银行漯河市支行,通过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到:2007年3月17日,他在舞阳县文峰乡农村信用社,使用一笔金额为3000元的贷款;在舞阳县姜店乡农村信用社,他为别人担保3万元的贷款;而这两笔钱,至今未能按约还账,朱先生因此被列入“黑名单”。
认定违规操作 问题却难解决
朱先生说,今年8月24日,他将情况反映给了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漯河市办公室(下称“农信社漯河办”),得到的答复是:“责令舞阳县农村信用社调查处理。”农信社漯河办不久告诉他:通过舞阳县农村信用社上报的调查认定,文峰乡和姜店乡两个农村信用社属于违规操作。令朱先生不安的是,虽然他多次督促此事,但问题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
身份证如何防盗用
“从多方咨询的情况来看,是有人盗用了我的证件的复印件办理的手续。”朱先生分析道。
对此,漯河警方提醒:身份证复印件从手中流出时,市民最好在上面手写上此件的指向性用途,如“本复印件仅限于办理驾照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在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前提下,在复印件正文空白处增加标注的内容越具体越好;这样即便外流,不法分子也无法用其办理别的业务;如果公民能在复印件上加盖“再次复印无效”的红色印章,更能起到预防效果。线索提供 康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