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先绑人后抢劫
据指控,2010年4月29日晚,朱某、李某和程某三人商量着要到东海花园小区的工地上搞点扣件。当晚10点多,三人冒充业主叫开了东海花园北门工地的大门,进入工地后,三人通过胁迫手段控制了看守工地的工人刘某。
朱某叫收废品的人从工地上拉走了13袋扣件,价值2145元。抢劫过程中,为掩饰罪行,三人将刘某捆绑起来,并放了900元钱在工棚里。
公诉机关认为,三人因使用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庭审中,除程某外,朱某和李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这两名被告人说,他们在进去拉扣件的时候,与工地看守人刘某进行协商,而且给了刘某好处。朱某曾在供述中称,由于刘某不同意三人拉扣件,他便对刘某说,将他绑起来造成被抢劫的假象,这样工地老板就不会怪罪他了,他还答应给刘某一千块钱。听说他还给钱,刘某就没再吭声。
昨日,一起发生在合肥市东海花园小区工地的抢劫案在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据指控,三名被告人在抢该工地上的材料时,不仅留了900元钱给工地看守人,还将对方捆绑起来,“把你绑起来,你老板就不会为难你了。”
刘某
900元已花光
庭审中,工地看守人刘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刘某称,4月29日晚他正在工棚内睡觉,忽然有人叫开门,自称是小区的业主,想从这里抄近路。他开门后发现有三个人,其中一个人上前搂住他脖子将他带到工棚里。
刘某说,朱某在工棚里告诉他想要拿几袋扣件,自己表示反对。但看到对方是三个人,又听到朱某说“门外还有很多人”后,自己就变得害怕起来。“他又问我工资多少,知道我一个月只有1000元时,就说从我这拉点扣件,还给我钱。他还将我绑起来,说即使老板发现了,也不会为难我。”刘某说,朱某随后把他捆上,又拿了一叠钱放在旁边。
三人走后,刘某将绳索挣断,数了一下钱,有900块。睡了一觉后,在第二天早晨,刘某向警方报警。刘某当庭承认,这900元钱他没有上交,已经被自己花光了。
激辩
盗窃还是抢劫?
辩护律师认为,指控三名被告人犯有抢劫罪,属定性不准确,应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辩护律师说,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朱某等三人是和刘某在协商,并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辩护律师还认为,刘某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证人。此外,刘某是冲着钱才做了这些事,应该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责任。
公诉方认为,朱某等三名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实行了胁迫,刘某因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工地上的材料被劫走。比如,朱某带了两个人,称“门外还有很多人”,使得刘某心生恐惧。朱某开始将1000元钱放在刘某旁边,但后来又说要坐车,将零钱拿走只留下900元,之后又把刘某的手机拿走,这些显然没有“协商”的余地。
此案未当庭宣判。
汉青 本报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