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杰)999急救车到达车祸现场后,没有将伤势严重的马先生送往离事发地最近的首钢医院,而是送到了较为遥远的304医院。马先生经抢救无效身亡,家属认为急救车“舍近求远”应承担责任,便告上法庭索赔15万余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简称999急救中心)存在过错,需赔偿马先生家属8.7万余元。
2007年9月28日深夜11点,马先生独自骑摩托车行驶在阜石路五环外北侧,突然撞上隔离带,当即摔倒受伤。路人见状报警,随后,999急救车将马先生送往304医院救治。
急救车行驶到航天桥附近时,伤势严重的马先生因失血性休克,心电图已成直线。到了304医院后,马先生经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马先生的家属认为,离事发地最近的是首钢医院,而999急救车“舍近求远”,耽误了抢救马先生的最佳时机。其家属说,事发地附近至少有三家医院,都具备抢救病人资格。其中最近的是首钢医院,其次是石景山医院。“去304医院的路当时在修,开车需要近半个小时。”马先生的家属因此告上法院索赔丧葬费等15万余元。
对此,999急救中心表示不予认可。其代理人称,急救车运送病人,是按照“就近、就急、就救治能力”三条原则,不只是简单的路程远近问题。当时马先生有很重的疝气,而304医院是全军创伤急救中心,999急救车更多地考虑了医院的救治能力,所以才将马先生送去。
庭审中,999急救中心的代理人说,急救车在现场检查后,将马先生的情况告知了在场的***,而***建议将马先生送往304医院。
999急救中心还指出,急救医师对马先生的抢救一刻都没停止。而马先生死亡是其病情危重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显示,医方没有就近将马先生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存在过错;但患者伤情极为严重是其死亡的原因,医方的过错与马先生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司法鉴定结论显示,医方将马先生送往较远的304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在一定程度上使马先生丧失了获得更及时、更好救治效果的机会。
合议庭采纳了相关鉴定结论,最终确定999急救中心承担15%的责任。最终,朝阳法院判决999急救中心赔偿马先生家属丧葬费、抢救费等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