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宣判贩卖46名男童案 2名被告获死刑

2010/10/6 13:49: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蔡宗谋)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跨省“运作”1年半、贩卖男童46名的特大拐卖案。其间,吴随清、吴秋月等人还多次主动寻找买主后,与蔡川民联系,由蔡提供男婴“货源”,蔡川民则从四川等地联系购买被拐卖儿童后,由对方雇佣王伦凤等人分别带至安溪,蔡出面与吴随清、吴秋月等人联系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

  本报讯 (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蔡宗谋) 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一起跨省“运作”1年半、贩卖男童46名的特大拐卖案。13名被告人,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其余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刑15年到1年不等。

  56岁的安溪金谷镇面包车司机李地基是这个团伙的“核心人物”,2007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他先后纠集吴随清、吴秋月、谢旦、王丽珠等人,在安溪、永春县等地农村寻找、联系买主,以每名孩子3万至4万元不等的价格贩卖被拐男童。在犯罪过程中,李地基负责联系“货主”及“货源”,并驾车将被中转拐带到厦门市等地的儿童接应到安溪县等地,与吴随清、吴秋月、谢旦、吴自强、王丽珠等人介绍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所得赃款由李地基统一分配。

  其间,吴随清、吴秋月等人还多次主动寻找买主后,与蔡川民联系,由蔡提供男婴“货源”,蔡川民则从四川等地联系购买被拐卖儿童后,由对方雇佣王伦凤等人分别带至安溪,蔡出面与吴随清、吴秋月等人联系的买主讲价、交接钱款。

  2008年至2009年间,陈莲花与谢旦、吴自强经事先预谋,由陈莲花向他人收买被拐男童,交由谢旦、吴自强寻找、联系买主;还与陈泽新经合谋并分工,由陈泽新向他人购买儿童并雇人照看,陈莲花则招集陈瑞英或自行联系买主,并直接出面与买主讲价、交接钱款。

  采取“分工合作、利益均沾”的方式,这些人前后共贩卖儿童46名。此案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其中多方牵线并贩卖13名男婴的吴秋月被列为公安部***通缉犯,2009年12月底被抓获。

  在涉案的13人中,黄水来的失足发人深省。2008年6月至2009年2月期间,黄水来明知蔡川民等人正在拐卖儿童,也明知这是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私利,他还是把自己的住处多次提供给蔡川民作为买卖儿童的交易场所,并安排伙食、住宿,每次从中得利50至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