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只麻雀似乎不算什么大事,但麻雀逮多了,也算犯罪。暂住余姚朗霞街道的江苏籍男子李某就因此付出了代价。
前些天,余姚市泗门镇东蒲村的民防队员经过一片农田,发现有一个身影正在地上拾东西,那人(即李某)一见民防队员,拿起手中的编织袋拔腿就跑,队员们立即追上去抓住了他。当大家打开李某手中的编织袋时,发现里面居然是满满一袋麻雀。
原来,当天下午,李某将事先浸过麻醉药的大米撒在农田中,引诱麻雀来吃大米,他在一旁以钓鱼做掩护,等时间差不多了就去拾取被“药翻”了的麻雀,准备拿去卖钱。之前他曾以同样的方法捕猎过麻雀,以7毛钱一只的价格兜售给他人。
经清点,这次李某一共逮了73只麻雀,派出所***说这算犯法了。李某想不通,司空见惯的麻雀也属于野生动物?***翻出了法律条款: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麻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狩猎二十只以上将被公安机关立案追诉。
本报通讯员 牛伟 干佳鸣 本报记者 尤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