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汉家住胶州市城郊,老伴早年去世,膝下四女一子五个孩子早已成家。虽然独子在十多年前去世,但众女儿和儿媳都还孝顺。老人同儿媳和三个孙女同在一个屋檐下,女儿也时常来探视照顾,一家人相安无事。在2009年夏天,83岁的李老汉突然去世,成为引发矛盾的导火索。老汉的4个女儿为了跟老汉的3个孙女争夺房产,闹上了法庭。
李老汉留下的一个庄稼院12间平房,随着城市拆迁的来临,这原本不值钱的农家院至少也值几十万元。由于生前对遗产没做交代,四个姑姑和三个侄女对房子都有自己的想法,三个侄女认为爷爷一直由父母照顾,自己姐妹三人是李家留在世上的唯一血脉,理应由自己继承;而四个姑姑认为自己和三个侄女一样,都是李家的女儿,也对老人尽了孝道,也应分得遗产。
为了争夺房产,姑侄七个女人由商量到后来的恶语相加、互不理睬,直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都签了,七人还没能就分割遗产达成协议。
今年8月,四个姑姑一纸诉状将三个侄女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和分割李老汉生前留下的房产。
7女子争得不可开交
胶州法院组成合议庭于8月11日首次开庭,双方都承认,李老汉去世后,遗留下的房屋包括正方五间,南屋四间,总面积190平方米,姑姑还认为这些房产目前价值约30万元。在庭上姑侄七人争议的焦点是1999年对房屋进行翻建究竟是谁出的资。
四个姑姑称,父亲的房子是1979年建的,当时只有六间房,1999年,李老汉又对房屋进行了翻建,翻建房屋时哥哥李亮已经去世,三个侄女年龄尚小,嫂子没有收入,而李老汉生前一直劳动,79岁时还给村幼儿园看大门,加上几个女儿都给赡养费,村里又给福利,有一定经济收入,当时是父亲出资翻建的新房,四个女儿也出资帮助建造了。四个姑姑在庭上说:自己做为老人的女儿有权继承遗产。
三个侄女则说,房屋不应作为遗产。她们说,她们的父母1977年结婚后,一直与爷爷生活在一起,婚后两年新建了房屋。父亲死后,爷爷年过70岁,一直由她们仨及其母亲赡养。1999年,被告及其母亲对房屋进行翻建,当时爷爷已经70岁,没有劳动能力。当时,我们三个都已成人,最小的妹妹也已经18岁,是我们与母亲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将房屋由原来的六间扩建为12间,现房屋应为被告及其母亲与爷爷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矛盾被温情化解
四个姑姑为了争得房屋,向法官提交了房产证存根,证明父亲李老汉一直以来是争议房屋的唯一登记产权人。
而三个侄女也向法官提交户口本,证明她们及其母亲与爷爷一直共同生活。
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主审法官决定从温情入手,进行调解,双方也都表示同意。但四个姑姑要求侄女付给她们每人8万元现金,放弃对房屋的实物继承,而三个侄女只同意补偿姑姑每人3万元,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第一次调解不成,法官宣布休庭后,又主动找到李姓的四个姑姑说:“父母和哥哥都不在了,这三个侄女就是你们李家留在世上的根,要珍惜你们之间的这份亲情啊。你们当姑姑的不能为了房子伤了姑侄之间的感情啊!”法官耐心地给四个姑姑做了一个小时的思想工作。说得姑姑脸红了,把头垂了下去。事后法官又电话联系被告三个侄女:“你们三姐妹不能因为一套房就和几个姑姑闹翻了啊!谁有困难要相互帮助,不能认钱不认人。”三个侄女也觉得相当惭愧,无言以对。
经过法官多次沟通调解,9月27日姑侄七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四个姑姑各继承房产的五分之一,仨侄女共同代位继承五分之一,四个姑姑放弃该房屋的实物继承,由侄女继承房屋,并共同补偿四个姑姑人民币共计22万元。三个侄女把钱当场一次性付清,一家人终于冰释前嫌。
通讯员 刘素虹 谢本宏 记者 王磊
(来源:-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