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沙坪坝区人民医院药事委员会成员、内科主任但某,任职期间收受药品供应商好处费14.25万余元,日前一审被判刑十年。
据悉,但某今年42岁,2003年担任沙区医院药事委员会成员、内科主任,主要负责内科医疗、护理、行政管理工作,参与医院药事委员会的工作。2006年,但某基本上不开处方了。向该院供应抗生素的王某,为了感谢但某对自己药品在医院销售中的帮助,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但某好处费。
2007年,随着“合作”的密切,好处费涨到每月2000元。
2008年、2009年,好处费标准升至每季度1万元。
王某不但按月向但某支付好处费,还在2008年8月但某出境旅游时,主动送上1000美元“差旅费”。在2007年和2008年底,还额外送了两次好处费,每次5000元。
另外,但某在今年3月18日,还收受了药品供应商谭某给予的好处费9725元。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