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王蓓 本报记者 王晓峰
阿珍(化名)是云南人,她的丈夫阿健是四川人,两人现住在慈溪龙山镇达蓬村,打零工为生。
阿健和前妻有一个儿子,养在四川老家。和阿珍结婚后,两人又生下两个女儿,小女儿甜甜(化名)才一岁多。
家里穷,夫妻俩先后生病又借了很多钱,甜甜出生后,夫妻俩觉得快过不下去了。
恰好龙山镇某村一对夫妇结婚8年却没有孩子,一直想抱养一个孩子。9月22日,在双方亲戚的见证下,阿健把甜甜送给了这对夫妻。对方支付了阿健2万元,说是作为抚养费。
送掉甜甜的时候,阿珍在云南,并不知情。回来后见不到女儿,她提出见一见领养的夫妻,看看甜甜未来的生活环境。
但阿健说,没有对方的地址。10月3日,阿珍报警,想请警察帮她找到对方的地址。
警察找回了甜甜,也带走了阿健。
昨天,阿珍说,她报警只是想确定一下,领养她的家庭是不是能给女儿一个更好的未来。
“我们没能力养活她,只想给她找个好人家”
昨天,记者来到夫妻俩住的慈溪龙山镇达蓬村。
这个家在一间低矮的瓦房里,大概十多平米,光线很暗,除了一张床,一台电视机,几乎家徒四壁。
阿健被带走后,还没回来。形容憔悴的阿珍告诉我,她和老公的身体一直不好,三天两头看病吃药,欠了一屁股债,这边也没亲戚朋友可以依靠。养活四张嘴巴,全靠两人给附近工厂打点零活。
日子过得太苦了,她和老公也觉得亏待了孩子,早就有过把孩子送人的想法。
“做父母的怎么会卖孩子?我们实在是没能力养活她,只想给她找个好人家。”
这一点,从阿珍邻居口中得到证实。他们说,夫妻俩太穷了,早想把孩子送人了。
孩子她妈说
曾有人要抚养孩子,只因夫妻不肯收钱,事情不了了之
在采访中,阿珍一再强调,丈夫收的是“抚养费”,不是“卖儿费”。
“我们不要钱,我们只要孩子好。”阿珍说,之前曾有人找上门来,说要领养甜甜。在了解了对方家庭情况后,夫妻俩同意了。
对方要给他们钱,但他们没要,原因是“我们不是在卖孩子”。对方觉得心里不踏实,此事后来不了了之。
“这2万元真的是对方看我们穷,主动给我们的。”她说,2万元中,他们花6千元买了辆摩托车,剩下2000多元,其他都拿来还债了。
在采访过程中,胖乎乎的甜甜趴在妈妈的肩头,睡得正香。
法院人士:
是否追究阿健刑事责任,要看他是否以获利为目的
昨天下午,慈溪市人民法院一名姓王的法官说,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情节是否恶劣,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她说,《刑法》并未明确规定出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犯罪。日前最高法院首次明确,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收养法》也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实太穷,要把孩子送人怎么办
宁波市民政局答复:第一,首先要确认困难到什么程度。第二,如果小孩多,要送给别人收养,必须回小孩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困难家庭证明,然后办理收养手续。
而国家《收养法》有规定,正常情况下,亲生子女也不能送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