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 齐琳洁) “我儿子在乌鲁木齐市汇轩园附近的一家幼儿园上学,孩子的老师借了我300元钱后悄悄离职了。还有两名家长也被借了几百块钱。”12日,张女士打来电话气愤地说。
张女士说,今年8月初,儿子班上的陈老师给她打电话说,幼儿园要去南山玩,想借张女士300元钱。“她让我把钱送到学校,叮嘱我别让其他人看到”。
前段时间,张女士得知陈老师离职,和孩子同学的家长说起了老师借钱没还的事,发现陈老师还向另外两名家长借了钱。
家长孙先生说,两个月前,陈老师说她工资没发,要借300元救急,次日,妻子就把钱给了陈老师。
苏阿姨说,也是两个月前,孙女班上的陈老师说她想去探望生病住院的同事,但因为工资没发,想借200元钱。“第二天,她就来我的饭馆拿钱了”。
三名家长都说,想着她是孩子的老师,就没让她写欠条。
该幼儿园莫园长表示,陈老师今年4月1日来到该校,是中(3)班的实习教学老师,她向学生家长借钱一事,学校并不知道,前段时间陈老师突然擅自离开,学校也正在找她,可她的电话已变成空号。
该园小班的李老师说:“陈老师也向我借了100元钱没还。”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继光说,陈老师借钱不还是个人行为,幼儿园不需要担责,如果家长要维权,需要自己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