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胡后波) 12日上午,在虎门大桥水域,广州海事法院法官成功扣押虎门大桥水域碰撞事故涉案船舶“靖海卫”轮。
本月5日凌晨5时许,在广州南沙蕉门水道虎门大桥水域,一艘从东莞市沙田镇开往深圳永福镇的“广州货0603”号砂船与从日本开往广州黄埔的中国籍“靖海卫”号国际货轮发生严重碰撞,砂船底朝天,船上10名船员爬上船底求生。事件发生后,本报进行了报道。
11日下午,“广州货0603”号砂船船东广州市骏骐船务有限公司、叶炽凡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靖海卫”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人民币300万元担保。“广州货0603”号砂船船东同时提供了保险公司的保函复印件作为反担保,并表示原件保险公司已寄出,要12日上午才能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六条规定,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经过慎重考虑,法院要求申请方代理律师所在律师所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保函原件12日上午必须送至法院。立案庭同时安排承办法官准备文书,为执行扣押任务作好充分准备。
12日上午,在申请人提供了保函原件后,广州海事法院经过严格审查,作出扣押“靖海卫”轮命令。法院安排两位法官驱车前往虎门大桥水域,将扣押船舶命令贴在“靖海卫”轮驾驶窗内,“靖海卫”轮被成功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