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两套房子都被儿子过户给别人了,我可怎么活啊。”10月19日,家住市北区的汪莉(化名)向记者反映说,她的儿子赌球借了外债,将家里给他做婚房的房子抵了借款不说,竟又与放款人高某串通,找人冒充汪莉到房产交易中心签字,偷偷将汪莉的房产也过户给了高某。但是经过起诉,法院最终判决房子归高某所有。
儿子为还债将房产过户
10月19日,汪莉向记者反映说,“我太冤枉了,家里的两处房产都被儿子过户给别人了。”汪女士今年50多岁,她名下有两套房子,其中一套给儿子做了婚房,还有一处位于逍遥二路,是门头房,70多平方米。“2008年,我儿子赌球,向市南区一家公司的高某借钱,大概借了30多万元。”汪莉说,“2008年12月15日,高某上我家里来,说我儿子已经把逍遥二路的房子过户给他了,让我腾房。我吓呆了,儿子怎么可能背着我把房子过户了呢?”
经过查询,汪莉才知道,2008年6月,儿子将她名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同年7月,这处房产又过户到了高某名下。汪莉的儿子告诉记者,“我和高某趁我妈不在家,用假证换走了真房产证。然后,又找了一个跟我妈年龄差不多的女的,拿着房产证和我妈的户籍证明,去房产交易中心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了。”此时汪莉才知道,儿子之前已将婚房也过户给了高某。
打官司没要回“抵债房”
2008年12月,得知情况的汪莉马上就到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她儿子和高某的房产证。经过鉴定,过户申请材料上的签字并非汪莉本人的。今年4月,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为高某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但其为汪莉儿子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违法,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导致汪莉儿子非法取得涉案房屋权属。被告为高某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时的主要证据存在不足,依法应予撤销。法院判决后,高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审理认为,汪莉儿子与高某办理过户时,提供了所有材料,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了全面、合理的审查,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审查义务。市中院据此进行了改判,驳回汪莉要求撤销高某房产证的诉讼请求。记者 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