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人文化宫被指出租场地敛财

2010/10/21 10:21:12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昨日,设在河南省工人文化宫院内的“圆梦”舞厅突然关门,数百名会员“被迫”集体退卡。”  采访中,众多市民表示,工人文化宫本来是退休职工休闲娱乐的去处,如今“金钱味儿”太浓,跟老年人无关的种种营利场所纷纷在这里开设。

  昨日,设在河南省工人文化宫院内的“圆梦”舞厅突然关门,数百名会员“被迫”集体退卡。

  “圆梦”退出,原址上,一家饭店登场。有人说饭店交的租金多,舞厅被迫退出。

  昨日上午,指着紧挨“圆梦”的银行、培训学校、烟酒店、空荡荡的 “老年服务中心”,在附近居住的退休职工老李气愤地问:“这还是原来那个省工人文化宫吗?”

  采访中,众多市民表示,工人文化宫本来是退休职工休闲娱乐的去处,如今“金钱味儿”太浓,跟老年人无关的种种营利场所纷纷在这里开设。

  □今报记者 赵丹/文首席记者 张晓冬

  【事件】唯一的舞池不转了

  今年59岁的王雪家住郑州市建设路。去年,她打听到省工人文化宫院内,新开了一家“圆梦”舞厅后,退休无事的她赶紧报了名。

  “可在文化宫内找到老年人跳舞的地方了。”王雪很高兴。跳舞卡比较便宜,优惠下来,每次才合几毛钱。昨日,她突然接到通知,“圆梦”舞厅要关门,要她前去退卡。

  昨日上午10时许,“圆梦”舞厅楼前聚集了数百名退卡人,他们大都是附近工厂的退休职工。“我们是‘被迫’退卡。”市民王先生说,工人文化宫院内就这一家舞厅,非常便宜,适合大家休闲娱乐,现在舞厅一关,再找个合适的地方就难了。

  【说法】开舞厅的让给开饭店的

  人群中,“圆梦”舞厅负责人刘女士双眼发红,看到一拨又一拨挤到跟前询问退卡的“会员”,她极力抑制自己不耐烦的情绪。“为啥要回自己的钱还这么难?”“为啥关门……”刘女士终于忍不住了,“我愿意赔了钱关门啊?”

  在现场,她告诉前来维持秩序的建设路派出所***,她与市总工会下属的二级机构,签订了10年租房合同,每年租金2万元,在此开了“圆梦”舞厅。现在才开了一年多,自己一直赔钱不说,对方还跟她终止合同了。

  为何突然终止合同?刘女士说是自己交的租金少,场地被一家饭店“抢”走了。

  【指责】工人文化宫“金钱味儿极浓”

  提起现在的省工人文化宫,原国棉四厂的退休职工老李直摇头。

  老李说,过去郑州西郊是工业基地,像棉纺路上的国棉一、三、四、五、六厂,伏牛路上的二砂、电缆厂等就在周围,所以建了省工人文化宫,供工人们休闲娱乐。

  70岁的周阿姨也回忆说,省工人文化宫刚建成时有很多平房,可以在那里看书、打篮球、游泳,大部分项目是免费的。印象最深的是可以在里面看露天电影,许多工人一下班就搬着小凳子过去了。那时候,省工人文化宫真是工人休闲娱乐的好地方。

  老李说,最近几年,工人文化宫变得“金钱味儿极浓”,饭店、烟酒店等商业机构纷纷入驻。“这还是原来那个免费休闲的省工人文化宫吗?我这1600元的退休工资,能天天来这么高档的饭店吃饭、学外语吗?”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省政协委员专门找到记者透露,这些场地由市总工会租给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又转包给学校、银行、饭店等。“非常不合适,我都想在提案里提提,供老百姓活动的地方怎么能变成这样?”

  【回应】出租运营为维持资金运转

  市民质疑,越来越多的营利场所,出现在省工人文化宫的“地盘”上,究竟为什么?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郑州市总工会宣传部胡姓工作人员。

  记者:现在省工人文化宫内出现的饭店、学校等场所,原址用途是什么?

  胡某:这些场所占地有一千多平方米,以前用作办公楼,以及图书室、老干部活动中心等一些休闲娱乐场所。

  后来旧楼闲置且没有资金装修,谁来装修谁负责经营。之后一家叫“三科”(音)的商业公司中标,他们取得多种经营权,把场地租给了这些场所。

  记者:是谁跟这家公司签的合同?

  胡某:目前省工人文化宫名义上是我们的下属单位,实际上他们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考虑到他们现在的水、电、人员工资等没有新的资金来源,他们就跟这家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跟我们市总工会没有关系。

  记者:请问市总工会把大楼出租给一家商业公司搞多种经营,是否合适?

  胡某:我们当初跟他们签的协议是,经营权交给他们,前提是项目不违法、不坑蒙拐骗。我们确实有义务有责任监督他们,不合适的项目不能做。比如这家“圆梦”舞厅,几乎成了搞婚外恋的地方,所以就不再合作。如果这家商业公司不按我们的要求,就会终止合作。

  记者:针对市民反映工人休闲的地方经营味儿浓,现在没地方休闲娱乐,您怎么看?

  胡某:老百姓说这些问题,是他们不了解情况。现在在市总工会的新办公楼里,专门设有“职工之家”,有网球、图书室、排练厅等,随时欢迎他们来。

  【律师】文化宫擅自出租谋利不合适

  针对此事,河南天之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郑州市总工会作为政府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用来让行政机关办公使用,不允许擅自出租或承包给个人这种形式来谋取利益。其把经营权转租给商业公司来开发,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合适的。

  对于市总工会来说,如果是这些工作人员用不完办公大楼,而转让经营权,那么市政府完全可以收回大部分土地,只留一小部分给他们使用。因为从法律角度,对于行政单位来说,不管是哪个人,把这些租金作为自身使用的“小金库”,都是不合适的。F 线索提供 吴女士

  省工人文化宫休闲的地方少了,充斥着饭店、培训学校等商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