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8年7月26日上午,64岁的吴阿婆买完菜回家,途经某街口时,适逢沈大伯手牵一条宠物狗从此处经过。当宠物狗距离吴阿婆约1米远时,吴阿婆受到惊吓摔倒在地,无法自行爬起。沈大伯立即上前将吴阿婆扶起。热心群众则赶忙报警。
经医院诊断,吴阿婆左股骨颈骨折,做了“左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后经鉴定,该损伤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事发后,因双方协商不成,吴阿婆将沈大伯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人民币13万元。
[说法]
法院认为,宠物狗与吴阿婆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完全的因果关系。吴阿婆所受损害是由宠物狗的惊吓与吴阿婆自身不适当的避让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沈大伯作为宠物狗的实际管理人,应承担与之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沈大伯赔偿吴阿婆9万余元。(江跃中李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