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男子姚某某与已婚女子萌萌(化名)是“情人”关系,他利用萌萌对自己的信任,拍摄了她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艳照”,进而利用这些照片敲诈勒索萌萌10万元。近日,庐江县法院一审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2004年下半年,19岁的庐江姑娘萌萌到上海市打工,在嘉定区某度假村找到了一份前台接待员的工作。其间,萌萌结婚生子。可不到一年,夫妻俩就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
2006年下半年,时任该度假村总经理的姚某某(上海市人)得知萌萌与丈夫要离婚时,便在生活和工作上处处关心、照顾她。萌萌渐渐对姚某某产生了好感。2007年12月,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在两人相聚期间,姚某某拍摄了数百张两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及萌萌的**体照片。姚某某在拍摄这些照片时,萌萌并没有表示反对。姚某某将照片全部存入U盘中。
2008年5月,姚某某被公司调离该单位,但和萌萌一直维持着这种不正当的关系。
今年5月初,萌萌回到了庐江老家。两天后,姚某某通过网络给萌萌发去几张他们发生性关系及萌萌的**体照片,威胁萌萌给他10万块钱,否则就把照片发到网上去。同时将银行卡号发给了萌萌。
萌萌终于鼓起勇气来到庐江县公安局报案。
侦查人员在掌握了姚某某的犯罪证据后将姚某某抓获,在姚某某家中搜出了存储数百张姚某某与萌萌及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照片的U盘等物品。
庐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姚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徐广 本报记者 李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