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罗嘉良—>方敏仪
分手费:3445万
香港演员罗嘉良与前妻方敏仪恋爱16年,98年结束爱情长跑,在温哥华举行婚礼。但从02年开始,二人感情逐渐转淡,矛盾激化,婚姻频频亮红灯,不过由于方敏宜不甘心剪断一段已经相随了二十多年的感情,加上担心离婚会影响儿子的成长,所以一直拖到08年才正式离婚。在签离婚协议前,罗嘉良与方敏宜达成财产分配的共识,除保留200万港币(约人民币172万人民币)现金自用外,其余约值4000万港币(约3445万人民币)的资产会全数作为方敏宜的赡养费,同时九岁的儿子抚养权亦交予她。离婚后,罗嘉良离开香港定居北京。对此,罗嘉良表示:“钱财都是身外物,方敏宜没工作,又要照顾儿子,她比我更需要钱。我工作时大多在内地,但会和她保持联络,而且一定会定时返探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