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荔波县教育局下发文件:全县教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医疗救治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县教育局除争取政策援助外,需发动全县师生爱心捐款救助,全县教职工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捐款。
据悉,该县教育局出台的文件还规定:全县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指父母,含岳父母)去世,是县教育局干部和各中学校长(含中学高级教师)、中心小学校长的,由县教育局和教育系统工会送花圈,除按国家政策享受相关的补助补贴外,另给予500元的慰问金;是学校教职工的,由其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县局干部和各中学校长(含中学高级教师)、中心小学校长去世后需要召开生平介绍会的,由县教育局主持,并由县局相关领导致辞;是学校教职工的,由其所在学校领导主持并致辞。
同时,全县教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子女因天灾人祸(如重特大疾病、地质灾害、水灾、火灾、车祸及其他意外伤害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由县教育局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教职工去世,由县教育局一次性补助2000元,其子女还在上学且生活无依靠的,由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每年补助生活费到高中毕业为止,补助标准为小学300元每年,初中500元每年,高中800元每年。
教育局文件出台后,在荔波县引起了极大反响。部分教师表示,文件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解除教职工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但有些群众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老师及其家属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医疗费用高昂,发动全县师生爱心捐款救助无可厚非,但对于大多数贫困家庭来说,学生捐款的确是一种负担。
据悉,由于教育系统人口庞大,每年荔波县有很多教职工和学生出现了重大疾病或家中发生天灾人祸,学生捐款救助非常频繁。2007年,荔波县甲良中学教师蒙琛患白血病,全县师生捐款达到17万元;2009年,荔波县朝阳镇13岁小学生莫永浪身患白血病,全县师生捐款近10万元……
陈荣 莫让基 记者 高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