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强吻男同事遭拒 持刀追砍将其刺伤

2010/11/15 11:57:15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 吕婧 通讯员 黎姗姗 柳凌 一男子醉酒后强吻男同事遭拒,持刀追砍同事并将其刺伤。随后袁某离开宿舍后很快又返回宿舍,拿着一把刀冲向阿文,将阿文的头部、颈部、肩部及右手拇指割伤,阿文被追砍至厂区门口。

  南都讯 记者 吕婧 通讯员 黎姗姗 柳凌 一男子醉酒后强吻男同事遭拒,持刀追砍同事并将其刺伤。记者昨日获悉,袁某(男)因故意伤害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被害人阿文4683.39元。判决后,袁某未提起上诉。

  强吻遭拒追砍同事

  今年2月1日凌晨2时许,横栏镇某玻璃厂宿舍内,员工袁某喝醉酒后坐到男同事阿文的床边。袁某借着醉意拖起阿文,要强吻他,阿文极度反感,立即将袁某推开。袁某遭拒后,被推倒在地上,双方随后发生口角。袁某硬要拉阿文陪他一起喝酒,阿文不从,两人便开始打斗。

  随后袁某离开宿舍后很快又返回宿舍,拿着一把刀冲向阿文,将阿文的头部、颈部、肩部及右手拇指割伤,阿文被追砍至厂区门口。

  接报***随即赶赴现场,当场将袁某抓获归案。事后,阿文入住古镇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阿文身体多处软组织切割伤,伤情属轻伤。随后,阿文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醒酒后全然不知

  庭审中,袁某称自己跟受害人阿文此前并无过节或误会。事发当天晚上,他与几名同事买了两瓶45度的白酒,还有一袋花生,从22时许开始喝,直至凌晨2时。对于自己强吻、殴打、刺伤同事等行为,袁某称自己完全没有印象,清醒的时候已经在派出所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江在醉酒之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其行为造成受害人阿文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阿文4683.39元。

  据悉,袁某曾在2003年5月26日,因醉酒引发对他人的故意伤害,被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