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
郑某在10年前与玄英一起到海外拍摄节目时企图强暴玄英未遂,玄英在回国后就以胳膊上的伤口和被撕破的连衣裙等作为证据将郑某以强奸未遂罪告上法庭,当时法院判定郑某强奸未遂罪名成立,将他处以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在随后进行的二审中郑某被判处缓期执行而逃过了牢狱之灾。随后郑某于2007年反将玄英告上了法庭,称玄英在10年前的那次诉讼中提出的证据全部都是伪造的,要求玄英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最后首尔中央法院对郑某的诉讼做出判决,以没有任何根据为由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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