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玲
天还没有亮开,一辆小车驶进新亚洲体育城,车上装着几个大纸箱……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当场发现,车上装载的是大量货真价实、并不涉嫌假冒伪劣的香烟。而驾驶员无法提供合法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警方于是顺藤摸瓜,最终查获一个烟草系统职工参与、涉嫌非法经营的大案,涉案金额高达1000多万。昨前两天,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这件事发生在2009年9月26日凌晨,最先进入警方视线的是驾驶员章某。成箱包装的“红河”香烟就是从章某车上发现的。
据章某交代,他自己只负责运输,并没有涉嫌倒卖香烟。被警方查获的香烟是四五个小时以前由昭通的马某和范某用一辆奇瑞车运到昆明来的。警方随后抓获了马某和范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到9月期间,昭通市烟草公司大关县分公司的职工孔某、唐某和王某3人,以及永善县分公司的陈某、韩某等人,擅自将配送给烟草经营户的“红河”、“小熊猫”、“红塔山”等品牌香烟,出售给不具《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宾某(昭通市烟草专卖局昭阳区分公司职工)和刘某等人。
宾某和刘某买来大量香烟后,分别存在张某和锁某家。稍过时日,宾某等人才雇佣驾驶员,将大量香烟分批拉往昆明,销售给两个姓刘的人。
2009年9月26日凌晨,警方将涉案的3名驾驶员抓获。随即,在这起案件中负责储存香烟及负责售卖香烟的人,也陆续归案。
公诉机关查明,2009年2月到9月间,宾某、孔某和韩某等几个昭通市烟草系统的职工,涉嫌参与多次非法经营活动。云南公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结果也表明,和宾某一起倒卖香烟的刘某,先后向昭通市烟草公司大关县分公司和永善县分公司职员转账,总金额高达1300多万元。与此相一致的是,在昆明的两个刘姓购烟人,则在这期间向宾某、刘某等人存入现金或转账共计1400多万元。
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为由,将参与这一系列香烟倒卖事件的刘某、宾某等16人,起诉至盘龙区人民法院。昨前两天,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16个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表示认可,但他们均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违规经营,而不涉嫌犯罪”。昨天,这起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