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天涯网上,网友“飞儿恋英”发帖称,他所在的天水师范学院要求,学生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校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必须献血,否则便无法获得奖励。昨天,天水师范学院回应称,学校并没强迫学生献血。但记者发现,该校的《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中明文规定,“每年至少献血一次以上”。甘肃省教育厅表示将对此进行调查。
评三好生须献血
“飞儿恋英”在帖中写道,他是2008年到天水师范学院读书的。去年,学校要求每个班必须要有几名学生去献血,他自愿去了。但从本学期开始,学校让今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以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去献血。“如果不去,奖励就不给。”
“飞儿恋英”说,学校曾四次让学生去献血,由于不少人已献过血,此次便让获得奖励的学生去献血。“不是我们不去献,我们已经献过一次了。可学校说,去年9月以前献血的,这次要再去献血”。他质问:“我们只是学生,哪来那么多的血?”
“学校的这种做法实在逼人太甚”,“飞儿恋英”希望媒体关注,以制止学校的这种行为。
“献血”写进《奖励办法》
昨天,记者联系上天水师范学院。该院办公室主任崔亚军称,学校只是提倡学生献血,并没有强迫获奖学金、助学金和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献血。
但记者从网上查到该校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规定,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大学生等,其中的一个条件是:“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如:义务献血(每年至少献血一次以上)等。”学生获评后,有上百元的奖励。
记者就该《办法》询问崔亚军,崔表示不清楚,让记者联系学生处。学生处人士给记者的答复是:学生获评三好学生等称号,需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献血只是其中一种方式,并非强制。他说:“比如学生身体不适合献血,可以到社区帮助孤寡老人。”
省教育厅介入调查
按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天水师范学院将“每年至少献血一次以上”写进《办法》,作为获得奖励的条件,是否合理?
昨天,记者就此采访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主任科员姜言卿。姜称,各高校对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是以教育部颁布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为依据,自行制定的。可记者发现,《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并无学生获奖励必须要献血的要求。
昨天下午,甘肃省教育厅办公室对本报记者回复:将对此调查。
网友声音
献血是义务不是任务
“蚂蚁吹牛”:自愿献血,怎么变成强制了?
“偶尔棉花糖”:我们学校献血加学分,学分和综合测评直接关联,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直接挂钩,去年综合测评差0.5学分没拿到奖学金,舍友就说:“唉,献个血就有了。”
“flowerdiner”:自愿献血,就是做好事,强迫做好事,这算啥?
“DASHUP”:偶们学校强制规定大三大四的学生献血。
“lzzhaha”:献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不是下达的任务。
记者 聂超 实习生 乌日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