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看楼限时50分钟 超时未出罚没保证金(图)

2010/11/26 13:41:16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记者郝丹 “看个房子要掐着时间进出小区,超时了就要罚款,这也太夸张了吧。根据规定,凡进入A、B、C三区的中介,必须在40分钟内交还临时出入证;进入D、E、F三区的必须50分钟内交还临时出入证。

该出入证明确显示看房时间限制为40分钟。南都记者 郝丹 摄

该出入证明确显示看房时间限制为40分钟。南都记者 郝丹 摄

  南都讯 记者郝丹 “看个房子要掐着时间进出小区,超时了就要罚款,这也太夸张了吧。”前日,市民陈小姐向南都记者报料说,她前几日去位于梅林关口一高档楼盘看二手房,管理处硬性规定其要在40-50分钟内出来,令其觉得不太人性化。

  中介:超时不出罚款50块

  该高档楼盘为位于梅林关口的星河丹堤,据陈小姐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当初带陈小姐去看房的地产中介,也亲历了一次看房过程。当天看的是E区一套两房,中介有钥匙和业主委托书,但因为一直没有打通业主电话,保安要求去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记者在办证处门口看到,贴有一张“温馨提示”,上面写明:临时出入证是送货、家政、来访、施工装修等人员进入小区的唯一凭证,保证金为50元/人,仅限当日18点前使用。并未有关于看房时间的硬性规定。

  但经中介指引,记者终于在办证处的另一面找到了这份特别规定。根据规定,凡进入A、B、C三区的中介,必须在40分钟内交还临时出入证;进入D、E、F三区的必须50分钟内交还临时出入证。对于为何有两个时间规定,现场管理人员解释说是因为前三区离办证地方近,后三区离得更远一点,他称,该规定已经执行大半年了。

  刚办好证,带记者去看房的中介就催促快点走,因为E区比较远,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赶不回来会比较麻烦。她称,自己曾经就因为耽误了时间,结果被罚没了50元保证金。记者问她为什么不投诉,她回答说:“又不是很多钱,何况以后还要经常带客户,不敢搞坏关系,只能算了。”

  管理处:业主提议,一般没罚过

  从办好证出发到出来,记者当日的看房过程历时42分钟,在房间呆的时间还不到10分钟,感觉的确有些匆忙。事后记者致电该小区管理处,一位杨姓工作人员证实了有对中介看房限时的规定,并证实该规定已执行了半年多。她表示,管理处制定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杜绝有些中介人员在小区内闲逛,不带客户也无事逗留”。她强调说,这一规定是通过小区业主同意的,管理处此前曾经接到过业主的一些投诉,认为中介频繁在小区出入和逗留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

  对于记者提到的限时过于苛刻,会给看房客户带来诸多不便的问题,杨小姐表示:“时间我们是经过测算的,来回还是够的,但你的意见我们会反映给领导。”

  此外,对于中介超时将被没收保证金,相当于是变相罚款,杨小姐回应称,这种情况并不多,一般如果出现超时的现象,可以去找安全队长解释,有些也是可以酌情处理的,比如超时5分钟是不会被处罚的。

  ■律师说法

  变相罚款是越权行为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梁赤律师表示,罚没属于一种公权,任何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都只是经营机构,并不拥有这项权力。他认为,管理处因中介人员超时而不退还保证金,是在变相地行使罚没权,从法律上来说是不允许的,而且也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不说严重到违法,但最起码可算是物业管理单位的越权行为,被罚没人员有投诉的权利。对管理处称罚款得到了小区业主同意这一问题,他表示根据物管条例,业委会是可以决定聘用哪家物业管理公司,或通过一些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等重要事宜,一般并不需要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一些具体经营服务,而即使有业委会的通过同意,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罚没规定也是不被支持和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