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发展过程示意图。
3年前,阿磊(化名)在顺景新一居的住房突然被法院查封了!和他曾在一家公司打工的9名同事,都面临自家房子被拍卖的窘境。
阿磊寻根探底,才发现他们卷入一宗公司与银行的贷款纠纷中。2005年,在阿磊等8名当事人缺席的审判中,他们的老东家中山市万信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被判偿还交通银行中山市分行252万元贷款。蹊跷的是,阿磊等几名公司员工也要为这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务为什么由我们普通员工偿还?”阿磊他们非常愤怒。
惊:房产突遭法院查封
1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前,阿磊讲述起他今生难忘的一幕:2007年圣诞节前几天,阿磊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上张贴了一张法院裁定书,上面称,他的房子已被依法查封,要求10天内搬离,否则将被拍卖或变卖。“怎么可能,我的房子法院凭什么收走?”阿磊不敢相信。
与阿磊同时收到裁定书的有9人,都是他在万信公司的老同事。万信公司1998年建立,主营业务是复读机,发展到2001年时如日中天,“曾创造出年销售额过亿的业绩,在行业中能排名前五”。阿磊介绍,自己和另外几名员工都是万信的技术工程师,公司建立时就进来了。
2004年前后,阿磊几人在顺景新一居、蓝波湾、永怡花园等小区,分别贷款买下了一套房子,总价在二三十万左右。也就是这时,阿磊等人先后离开万信。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房子贷款还没还清,就被法院封了。
为了一探究竟,阿磊等人找到一份2005年9月生效的判决书,这才发现,他们卷入到一场老东家与银行的债务中。
怒:公司债务波及个人
2004年8月31日,万信公司向交通银行中山分行借款300万,期限1年。合同约定,万信公司如果发生产权组织形式、法人代表变更等重大变化,应提前7天以上通知银行。
2005年1月,广州亿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敦公司”)入股万信公司,成为其最大股东,公司法人代表也发生变更。但万信公司没有立即通知银行,银行遂以其违约为由,宣布提前收回贷款。
直到2005年8月31日最后还款期限过去,万信公司仍没有偿还贷款,银行便从其账户中划走37万存款,另将其告上法庭还款262万。被告除了万信公司、亿敦公司,还有9名个人也被诉负连带责任,除了3名公司高管拥有股份,其余6名研发人员,在万信只领取工资。
法院判决不久下发,除判令万信、亿敦公司还债外,还判阿磊等人承担连带责任。
疑:关键合同系伪造?
阿磊等人翻阅判决书发现,银行把他们告上法庭,依据的是一份《不可撤销担保书》。根据这份合同,公司与交行在2003年3月18日至2005年3月18日产生债务关系时,阿磊等人要以全部家庭资产提供连带无限责任担保,额度为350万元。“我们从来没有在这样一份合同上签字!”阿磊等人认为,有人伪造合同。
另一件让阿磊等人疑窦丛生的事是,2005年案件第一次开庭时,阿磊他们都没有出庭,接受法院传票和参与诉讼,均由何俊代理。也就是说,在一单有13个被告的案件中,只有两个公司的辩护人和何俊3人到庭。阿磊等人对整个官司毫不知情。
2008年,阿磊等6人据此向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机关随后以生效判决程序违法,向中山市中院提出抗诉。案件经中院审理,2009年4月,发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本月24日,该案在一院第二次开庭审理。
焦点
1如何被代表?
为什么2005年开庭时,法院的传票没有送到几位被告手中?为什么他们的诉讼权利统一由公司代表了?公司和交行是否存在勾结行为?阿磊等人认为其中疑点重重。
作为当年阿磊等人的公民代理,何俊回应说,当时法院的传票寄到公司,但阿磊等人都已经辞职去了深圳,所以没有联系他们。等案子到了法院,亿敦公司告诉他,个人被告也要派个代表出来,你来出庭吧,于是他就参加了诉讼。至于各项文书的签收,何俊表示他不懂相关的法律条款,“让我签字我就签了嘛。”
2合同迷局
官司打过几轮,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当年担保合同上的签名是不是几位员工本人所签?有没有人伪造合同?
合同指纹是真
该案在中院审理时,阿磊等人委托广州某司法进行鉴定。首次鉴定内容是他们在合同上的签名,在6份送检合同中,有2人被鉴定为非本人所签,其余4人被认定为本人所签。正当此2人对诉讼表示乐观时,交行又提出对这两人进行指模印鉴定,结果都被证明是本人指纹。
“我们不知道这个签名是怎么回事,但是可以肯定,担保合同我们从没看过。”阿磊说,担保时间从2003年3月起,那时他们在中山都没购房,工资只有一两千左右,凭什么担保?
法院审理期间,董事长曹伟烜曾经出具过一份声明书,表示他没有组织员工讲过贷款的事情,没有组织员工家庭资产为公司全部贷款作为抵押,交行也没向他核实过这些员工的资产状况。
合同内容造假
阿磊等人还对合同内容申请鉴定,结果显示合同并不是一次填写完的,存在变造现象,没有合法性:担保期限中的截止日期是后来添加上去的,担保金额也由“叁佰”万变造为“叁佰伍拾”万。
但是,交通银行中山分行的代理律师认为,银行不存在变造的动机。银行一共只贷款300万元,即便担保金额是300万,也完全在额度之内,没有必要将“叁佰”万变造为“叁佰伍拾”万。
律师还说,担保书可能并非一次性填写完整,存在添写的情况,不过并非变造,因为添写可能是在盖章之前进行的,双方认可。
统筹:南都记者 王文杰 采写:南都记者 吕婧 南都制图:张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