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疑为自杀释放天然气引发爆炸 拒认检方指控

2010/11/29 17:57:14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无奈之下,审判长只好示意韩某某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的倪泽仁律师安抚韩某某的情绪。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长枪短炮对准韩某某。

长枪短炮对准韩某某。

韩某某被押进庭审现场 马启兵 摄

韩某某被押进庭审现场 马启兵 摄

爆炸案的物证被带进庭审现场 马启兵 摄

爆炸案的物证被带进庭审现场 马启兵 摄

  今天上午,备受瞩目的栢景湾爆炸案在庐阳区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早上8点未到,审判人员、检察员、辩护律师、原告及代理人等就来到了法庭,检察机关还搬来了案发时的天然气灶具。法庭内陆陆续续来了许多前来听庭的市民,其中既有白发苍苍的老大爷老奶奶,也有不少二十出头的年轻人。很多业主为了观看庭审,特地从单位请假前来。十多位法警在紧张地维持着秩序,一道警戒线封锁着法庭的入口。

  众多业主赶着来听庭

  庐阳区法院第一法庭分为一楼和二楼两层旁听席,8点钟左右已经坐得满满当当,随后赶来的市民只好在法警的引导下前往二楼的旁听席,不一会,二楼也坐满了,不少人站着焦急地等待,许多后来者只好站在庭外。来听庭的除了40多位诉讼代理人和附带民事诉讼人,还有韩某某的20多位亲属、栢景湾小区的业主及其他市民。

  坐在二楼听庭的薛女士跟韩某某家只有一墙之隔,爆炸发生的时候,她带着上小学五年级的孩子正在家睡觉,突然听到很响的一声,薛女士被吓得心惊肉跳,赶紧拉起孩子往外跑,孩子的手已经被玻璃碎片溅伤了。

  “我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当时就接近4000元一平,但我2008年才搬进去住,房子还没住暖呢,就遭到了毁灭性的伤害。两间卧室和洗手间都被炸了个稀巴烂,我们一家三口窝在不到20平方米的房间里过到现在,去年冬天那么冷。我和孩子现在都有很严重的心理阴影,每天都把窗户封得紧紧的早早睡觉,孩子以前很开朗的,现在沉默寡言多了。”薛女士说,现在家里人就想早点摆脱这个伤心地,对于韩某某家里人是又气又恨。

  大屏幕现场直播庭审

  薛女士和多位受访附带原告人都认为,这么多的原告,这么多的赔偿要求,韩某某实际上是难以承受和真正赔付的。“但是我们来,主要还是关注法律对此事的态度,他自杀的事实,法律是否认可,我们的赔偿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即使赔偿难以落实,法律的支持也算是给我们业主的生命和财产一个交代!”

  “早上送完小孙子上学后,我就赶忙赶过来。”家住栢景湾桦景轩2号楼的陈大爷对记者感慨,“虽然我们家在大爆炸中没有受到什么损失,但是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而且这个案子有好多焦点我们都很关注!”陈大爷告诉记者,栢景湾的案子他一直都很关注,尤其是报纸上报道的关于天然气软管是自然脱落还是韩某某试图自杀拔掉软管这个焦点,“每家每户都要用到天然气,我们都很关心这个问题啊。”

  据了解,今天早上的审理庐阳区法院采用的是数字法庭的审判模式,在法院的入口处摆放了一大型液晶电视,对庭审的内容进行现场直播。许多没有机会入席观看审判的市民可以在一楼的法庭外通过大屏幕观看庭审内容。因为前来听庭的人数众多,原本定在8点40分开始的审判推迟了半个小时之久才开始。9点10分左右,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庭审开始了。

  庭外被告人挣扎着进场

  9点02分,法院西门的人群突然发生了一阵骚动,“人来了!”有人喊了起来。记者看到,门口的多名法警立即警觉起来,一辆警车在众人的注视下开了进来。与此同时,在西门走廊里的许多旁听人员则翘首等待被告人韩某某的经过。但是,十多分钟过去,预定的开庭时间一再延后,被告人迟迟没有露面。“打人了!”其间,记者在西门入口处,隐约听到楼下一阵阵喧闹声

  9点15分左右,被告人韩某某终于露面了!上身仅穿着一件白色的内衣,被四五个法警“五花大绑”地抬上了楼,身体一直是悬空趴着的。而进入庭审现场的这几十米路程,走得却十分艰难。韩某某在多名法警的“左右护送”下,身体挣扎不停,把持的法警极力将其控制。而面对这一幕,在场的旁听人员无不目瞪口呆。

  被告人情绪非常激动

  9点15分左右,在众人的瞩目中,被告人韩某某双手靠后戴着手铐,在六名法警的带领下,来到法庭内。“我不是自杀的,我也是被害者,他们都打我,我不是自杀的,我是被冤枉的啊。”韩某某一边高喊着,一边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定后,韩某某情绪极其不稳定,站在审判席边不愿入席坐下,嘴里不停地指着法官谩骂。“韩某某,今天对你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我们法官肯定会查明事实的,请你配合法庭的审判。”审判长的话音未落,韩某某情绪非常激动,立刻从椅子上站了起来,大声叫嚷着:“我是冤枉的,你们不会公平审判的,我经常被打,我不是自杀的……”韩某某的情绪极其激动,法庭的庭审一度陷入了无法正常进行的地步。

  无奈之下,审判长只好示意韩某某的代理律师,来自北京紫光达律师事务所的倪泽仁律师安抚韩某某的情绪。“韩某某,你好,请你闭嘴,听我说好吗?今天法庭将对你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请你听从法庭的安排,遵守法庭的纪律,法官让你说的时候你再说,好吗?”在自己代理律师的要求下,韩某某情绪稍微缓和了一点,安静地坐了下来。

  被告人拒认检查机关指控

  法官询问被告人韩某某:“你可认罪?”

  韩大声说:不认罪。

  对于起诉书上所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

  韩大声说:不属实。他补充说:“当天,我老婆要我去接孩子下幼儿园,去她娘家吃饭。我说我在家看电影,我老婆娘家在亳州路,很近,我就是说不开车接他们,他们就说不回来了。我老婆晚上回来拿衣服,然后就走了。我就睡着了,早上5点肚子疼,接着就这样了。”

  公诉人询问韩某某。“你去年10月22日晚在哪里吃的饭?”

  韩:在家吃饭的,喝了点红酒。

  公:你和你妻子有无争吵?

  韩:没有争吵,不就是因为没有接她吗。

  公:为什么将门反锁,不接家里电话和手机?

  韩:我酒量不好,一喝酒就睡着了。

  公:你妻子中途回家,你知道吗?

  韩:他们把我弄醒了,要拿点小孩子衣服什么的。

  公:你用热水器了吗?

  韩:用了。我家的热水器一打开就能用。

  公:你给你姐姐他们发短信了吗?

  韩:两个手机都发了。

  公:在哪里发的?你记得内容吗?

  韩:在被窝里。我不记得了。

  公:你知道你名下有多少财产吗?

  韩:不清楚。

  被告人当场反驳民事诉讼代理人称:不要问我不关案情的问题。

  接着法官示意诉讼代理人询问。民事诉讼代理律师询问韩某某:“你的栢景湾的房子是谁的?”

  韩:“是妈妈给我的。”

  代理律师:“爆炸让你的房子损失多少?”韩称,包括房子在内大约七八百万元。他在其母亲的公司上班,工资是1500元。

  代理律师:你用燃气有多少时间?

  韩:有十来年的时间。

  代理律师:如果不是你家发生爆炸,你是否了解燃气的相关常识?

  韩某:我早上起来只有几秒钟,要是知道天然气泄漏了,我跑还来不及。(在回答此问题的时候,他冲着代理律师大声吼道,“你不要询问这些不相关的事情。我跟你讲,请你询问关于案情的东西,你可明白。”)

  随后,代理律师询问,此次爆炸谁应该负责赔偿?韩说:“房产公司、物业和燃气公司。”

  “那你为何不起诉这些?”代理律师追问道。

  韩大声说:我已经被捕了,我没有权力。

  通讯员 王鹏 记者 何芳芳 杨赛君 刘晓平 李后祥 朱敏/文 马启兵/图

  爆炸现场视频惊现法庭

  在举证阶段,公诉人随后出示了第一组证据。公诉人拿出9份证据,来证实栢景湾爆炸案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在证据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爆炸现场一个出入口的录像。为了保证公正性,公诉人表示并未将录像视频放在PPT中,而是当庭播放原始录像。

  录像播出时,所有旁听人员都屏住呼吸,瞪大眼睛,认真地盯着电脑显示的画面,生怕错过那惊天动地的一秒。画面上,在昏黄的夜色下,寂静的小区。随后,天空突然一阵闪亮,一瞬间,又恢复了平静。

  “审判长,我的手疼得受不了了。”当众人还没从那录像视频中恍过神来时,韩某某突然高喊了起来。于是,法官让法警将韩某某拷在后面的手铐移到前面。在法警解开手铐的过程中,韩某某身子歪在被告席上,表情显示出非常痛苦的样子,并“啊啊啊!”地高呼起来。“希望你能够配合。”审判长严肃地说道,随后韩某某才恢复了平静。

  对于公诉人的9份证据证明爆炸案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韩某某表示自己并无异议。

  随后,公诉人提供了7份证据表明,在此次爆炸案中,共造成了小区居民公共建筑等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了5078000元。

  “对于公诉人举证的爆炸所产生的损失,你是否有异议?”审判长询问韩某某。

  “我的耳朵在爆炸中炸坏了,我听不到,我要求给我一副眼镜,让我看PPT。”韩某某当场发飙,指着审判席怒吼到。随后,韩某某的辩护人表示,对于爆炸所产生的损失不存异议。在审判长再次重申法庭继续后,韩某某才平静下来。

  随后公诉人举出第二组证据证明爆炸发生所需要的条件。公诉人表示,这是案件中的关键证据。

  截至本报截稿时止,庭审仍在继续中。

  检察机关指控——韩某某有罪

  2009年10月22日晚9时左右,被告人韩某某在栢景湾桦景轩4幢D402的家中,因其储存在手机中与其他女性一起躺在床上的视频被妻子王某某发现,与王某某发生激烈争吵,后王某某打电话给其母亲万某某,表示要带着儿子回娘家过夜。王某某带着儿子离开家走到小区花园处时遇见闻讯赶来的母亲万某某,万某某表示天凉要给小孩带几件保暖衣服,王某某遂返回D402家中,发现房门被反锁,拨打韩某某手机及家中电话均无人接听,王某某想到韩某某当晚情绪不对,便拨打110 报警称韩某某有自杀倾向,要求***前来帮助,110***到达后帮助王某某联系了合肥市应急中心开锁工人。当晚22点51分,开锁工人赶到栢景湾,帮助王某某打开房门,王某某、万某某带着孩子进入家中,发现韩某某躺在主卧室的床上睡觉,便拿了孩子的衣服,关闭了家中电脑、电灯回娘家住。

  2009年10月22日23点43分至10月23日零点11分,韩某某用手机分别给妻子王某某和姐姐韩某某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为“善待儿子”、“我先走一步了”、“你弟绝笔”等,并到厨房拔掉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2009年10月23日凌晨5点14分,D402室内释放出来的大量天然气与空气混合,遇到室内火花后发生剧烈爆炸,共计造成财产损失达5078000元。

  庐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意图自杀,拔掉天然气管道单嘴阀和天然气灶具之间连接的软管,造成天然气大量释放,并最终导致发生爆炸,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51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新闻链接

  本报报道简介

  1.时间:2009年10月23日清晨

  地点:栢景湾小区

  事件:记者接到线索称栢景湾华景轩小区4号楼D单元402室突然发生大爆炸。本报在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报道,详见本报2009年10月23日A04版《合肥一小区住宅发生爆炸》。

  2.时间:2009年10月26日

  地点:栢景湾

  事件:爆炸发生后,数名业主的房屋以及其他设施受损,接着面临的就是业主如何得到有效的赔偿,本报在《无辜受损家产如何得到赔偿?》一文中首先提到这一问题。

  3.时间:2009年10月30日

  地点:市公安局

  事件:爆炸事件原因已基本查明,经警方和有关方面专家调查,栢景湾小区华景轩4号楼D单元402室爆炸事件系住户韩某某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引发。详见本报《自杀男子引爆天然气》一文。

  4.时间:2010年7月6日

  地点: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

  事件: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指控韩某某的行为构成了以涉嫌过失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提起公诉,详见《栢景湾爆炸案嫌犯即日受审》一文。

  5.时间:11月21日

  地点:庐阳区法院

  事件:经过一年多,栢景湾爆炸案将于11月29日上午在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详见本报《栢景湾爆炸案月底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