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称婚姻中财产约定逐渐增多

2010/11/30 11:53:20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近日,在关心司法的市民群体中讨论最多的非“婚姻法新解释”莫属。”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在关心司法的市民群体中讨论最多的非“婚姻法新解释”莫属。自从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一下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话题。在这意见稿中,我们看到法律的与时俱进,当中细则涉及了房产分割、“小三”、生育权等热点话题。而在一片讨论声中,以“房产”问题为焦点。

  据江门一些律师事务所透露,一直以来,在大量婚姻家庭咨询和案件中,不管是婚前财产认证还是婚后财产纠纷,都是与“房产”二字密不可分。记者走访了解到,如今在“80后”的婚姻中,大多数夫妻买房都是靠“啃老”。在当下这一高房价时期,在这个以独生子女家庭结构为主的年代,房产与婚姻的关系该如何平衡?

  本次草案中涉及房产的条款有五条,且内容十分明确。其中第八条提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聚焦 关注房产归属问题

  “最近我们办公室里的同事就一直在讨论,未婚的男同事也在谋划着怎么处理房产才能争取到最大利益。”在司法部门工作的小谢表示,婚姻法意见稿出来后,学习法律的同事十分关注,房产归属问题一直是焦点。而该同事觉得,婚前就对财产问题深思熟虑不是好事,并不会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

  “最近听到多宗的第三者引发的离婚案”。在江门某律师事务所上班的小赵表示,现在的婚姻家庭纠纷确实很多,而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不接这些案子,主要是小的事务所,而且是年轻律师接的这类案子比较多。“新法最好可以更加明确,这样对法院判案也有帮助。”据其介绍,在目前诸多的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矛盾主要集中在钱和房屋问题上。“因为现在房屋价值高,大家都想要”。

  有人认为,在新的法律出台后,人们在处理婚姻、财产和家庭生活方面就会更加理性了。实际上,据记者采访了解,现在婚姻中,大多数人在处理房产归属问题都是当作“双方共同财产”,署上两人名字。

  趋势

  婚姻中财产约定逐渐增多

  记者从江门市公证处获悉,现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还很少,相反婚姻中进行“财产约定”的人数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而不管少数的“公证”还是大多数的“约定”中,房产的归属都是主要事项。

  “现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很少了,因为早前婚姻法规定,夫妻满8年,财产就属于共同所有。如今来进行公证的,也主要因钱不是本人的,而是父母的,是受长辈的要求来进行公证。”据公证处郑主任介绍,新婚姻法出来后,对婚前财产公证整体上影响不大。近年来婚姻中关于财产分配问题,主要是进行财产约定,江门每年大约有300多宗,而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约定的内容都以固定资产为主,如车子、房子,其中房产占了90%以上”。

  据了解,目前进行财产约定的还是主要以个体户、商人、涉外人士等群体为主。郑主任认为,其实婚姻中应该提倡办理财产约定,财产明晰以后就好支配,例如约定双方财产的各自所属后,若出现想拿物业抵押的话,就只能动用属于个人部分的财产,这就有利规避债务。

  “不管公证还是约定,都是以公民自愿为原则。”他坦言,即使新婚姻法出来,对公证业务整体上影响不大。“新的法律法规出来是好事的,都是以保护合法婚姻,减少司法成本为目的。通过法律的途径明确了婚姻关系中各种归属、责任问题后就好办,这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解读

  婚前买的房升值了,配偶也有份

  “这次修改的可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涉及到社会的千千万万纠纷,与我们的每一个家庭都有关,如果漠视,漠视您自己的意见,那是漠视您生活的这个社会。”在意见稿出来后,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红炬就发表文章,鼓励群众提出自己的意见。

  他表示,平时接到大量的婚姻家庭咨询,其中涉及最多的是子女的抚养权优势和婚前财产的认定。而这次意见稿中,婚前财产成为他的关注点。“此前《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升值部分尚无明确规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例如,若男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和女方共同供房,房贷供完后两人最大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这个时候离婚,若房子归男方,女方只能拿回所付的按揭款,而无法获得房价升值的补偿。这次意见稿第一次在补偿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但唐红炬也坦言,现在也有专家担心,这样的规定会导致离婚率攀升,因为免除经济顾虑后,可能减轻因冲动结婚的80后的婚姻约束力,致使离婚率升高。另外,针对第八条提出的涉及“父母买婚房算谁的”这一问题,他点评说,这个“更有可操作性”。

  ■各方说法

  “结婚时太计较会伤感情”

  “我结婚前都没房,买房时也很匆忙,根本没时间想这些。”李小姐去年结婚,今年初在育德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首付中两人给了几万元,其余都由女方家里出,而房产证上是两口子的名字。李小姐表示,现在大多数“80后”买房都要靠家里帮忙,而婚后还贷那部分基本上是两人一起还。“虽然可能表面上用的只是一个人的钱去还,但其实此时还贷的那个人的生活已经有赖于另一个人,也就是两个人一起还贷了。”因此,李小姐认为新法中解释出来的“谁付首付是谁的,谁家买的是谁的”也并不公平。李小姐透露,近年在身边婚姻中,已经购买的房子,不少是女方家人出的首付,而后都是写上两人名字双方一起供,大家也没有太过于计较。“大多都觉得结婚时太过计较这些伤感情,现在很多女方要求男方加上名字,往往是女方家庭用力的结果。然而,理智上说,婚前关于财产分配的是应该争取一下的”。

  “不写我的名字,我就不供”

  “当初我是清楚地跟他说,如果不写我名字,我就不供。”上个月登记结婚的方小姐表示,现在住的这套房,是男方家里给的首付,开始她想着不用加她的名字,这样两个人购买第二套时可以她的名义去买,首付少些。但是后来想想,以他们两人的工资,不知何时才有钱买第二套,所以要求男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一起供。她也坦言,感觉新法中那些条例,像是在鼓励人们婚前都自己买房,“可是以普通老百姓现在的收入,很难做到”。

  记者 陈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