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案组***抓获嫌犯吴某某。通讯员 袁玮摄
本报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许树强 张新红 孙康
11月17日,党杨路一桥洞下出现的一具无名女尸让一起杀人焚尸案浮出水面。经过三天的攻坚,槐荫警方在济南市刑警支队和相关部门支持下最终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案发>>
桥洞下突现无名女尸
11月17日凌晨4时20分许,在工地收废品的杨某经过党杨路腊山桥西侧桥洞时,惊讶地发现桥下竟然有一具被焚烧过的尸体。杨某立即拨打110报警。槐荫警方接到指挥中心的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督察长程绍春、刑警支队支队长孙连和、槐荫分局局长伊世金以及副局长商庆陆续赶往现场,指导现场勘查工作。
经勘查,死者尸长1.53米左右,女性,年龄在二十到三十岁,体态偏瘦,染栗色长发,左手戴一块“RADO”牌女士石英表,下穿牛仔裤,裤子后腰部有“A派”字样。槐荫分局刑警大队在市局刑警支队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立“11·17”杀人焚尸案专案组,对此案展开调查。
由于尸体被焚烧,同时现场遭到严重破坏,能够提取的痕迹物证少,给案件侦破带来极大难度。专案组迅速部署展开工作,先是以案发现场为中心向外辐射,对范围内的村庄、建筑工地、居民区、商业区全面排查,查找发现焚尸过程和提供有关线索的人员。
进展>>
一个电话获知死者身份
同时,***结合案发现场地理位置,调阅现场周围交通、加油站等处监控录像,努力查找嫌疑车辆和可疑人员。为了查找尸源,专案组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张贴通报等措施,拓展线索途径。19日下午4时许,一个电话让案件出现了转机。
打电话的马某(女,23岁,某商务会所服务人员)偶然间看到了一家媒体关于寻找尸源的报道,发现文中死者的特征与自己的朋友杜某某相似,而且杜某某已经失踪数日,家人都在寻找。马某便到槐荫分局四中队报案:11月15日12时许,其朋友杜某某(女,24岁,阳谷县人)接到一名男子的电话后,称与对方一起找律师咨询法律事宜帮自己男友打官司后外出至今未归。
随后,马某和杜某某的家人赶到了槐荫公安分局,并在***的配合下对尸体进行了辨认。与此同时,专案组***快速反应,在杜某某租住房间内的生活用品中提取DNA检材,与死者DNA进行比对,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确定死者就是杜某某本人。
破案>>
员工宿舍内擒获嫌犯
经调查,杜某某生前在某娱乐场所工作。随即,专案组***对杜某某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特别是对其死亡当天的活动进行深入挖掘。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曾经在杜某某及其男友租住房中一起租住过的吴某某(男,31岁,济南市槐荫区人)进入警方的视线。
***首先对吴某某的情况进行调查,特别是在受害人被害当天的活动情况进行详细了解。通过调取相关路段的监控,专案组发现吴某某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吴某某是历下区某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经常住在员工宿舍里面。
19日晚11时许,专案组连夜部署展开对吴某某的抓捕工作,刑警支队张健副支队长、商庆副局长坐镇指挥,调集20余名警力,分头追查吴某某的活动踪迹和可能藏身落脚的场所。经过走访调查,专案组获知吴某某此时正在位于文化东路上的娱乐场所员工宿舍内休息。20日早7时许,专案组20多位***对该宿舍进行布控,开始对吴某某进行抓捕。当***进入其宿舍时,吴某某正在床上躺着。
审案>>
感情攻势让嫌犯认罪
吴某某此前曾两次服刑,第二次于2008年出狱,因此他具有较强的“抗审查”能力。刚审讯时,吴某某拒不承认自己杀害了杜某某,后来直接闭口不说话。之后,吴某某有些松动,但是依然有些嚣张,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面对审讯难题,专案组***决定从吴某某的人生经历入手,对其进行感情攻势。
“你这辈子活得很不如意,也没有过几年好日子。”专案组真挚的话语让吴某某情绪有些激动,甚至一度落泪。经过***多次人性化的交流,吴某某终于开口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吴某某和杜某某的男朋友万某此前比较熟悉。吴某某和女友曾经和杜某某及其男友一起租住在一个房间,后来吴某某和女友搬出了租住屋。2010年9月份,吴某某和女友准备结婚,想找一个合适的房子。此时,吴某某便想到了杜某某的租住屋。
吴某某给杜某某打电话说明了自己的想法。据吴某某交代,最初杜某某答应可以让他和女友暂时租住在那个房子里。但是后来,吴某某多次准备搬过去,杜某某都以有朋友住在房子里为由拒绝。吴某某恼羞成怒,感觉被杜“耍弄”了,便准备报复。
案由>>
杀人后趁夜抛尸焚烧
2010年8月份,杜某某的男友万某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吴某某知道杜某某想找一个律师为男友辩护,便准备以帮她找律师为名将其约出来。11月15日,和吴某某住在一起的一对夫妻恰巧回到章丘办事。吴某某感觉机会来了。
15日上午10时许,吴某某给杜某某打电话谎称,他已经为杜某某找好律师了,约好在槐荫某餐馆见面。杜某某没有多想便赶到该餐馆和吴某某见面,后来又跟着吴某某来到他的住所。可是,杜某某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有见到律师,便准备离开。
此时,吴某某凶相毕露,开始说起杜某某拒绝其搬入租住房的事情。两人为此大吵起来。争执中,吴某某将杜某某摔倒在地上,用右脚踩住了杜某某的脖子。此时,杜某某开始大声喊叫起来。吴某某害怕邻居听到喊声,更加用劲地踩杜某某的脖子。几分钟后,杜某某便没有声响了,而且口吐白沫,很快便没有了呼吸。
由于怕同屋的人回来发现尸体,吴某某将尸体藏在了自己床下。15日晚上,吴某某一夜都没有睡着。16日下午,吴某某同屋的朋友开车从章丘回到济南。那辆面包车是吴某某和同屋朋友合买的,也成为他抛尸的工具。17日凌晨两点多,吴某某趁着同屋睡着,将杜某某的尸体弄到面包车内,向城西开去。
路上,吴某某购买了一瓶汽油,并最终在党杨路上找到了一个非常隐蔽的桥洞。凌晨4时许,吴某某将死者的尸体拖到桥洞底下,然后浇上汽油,将尸体焚烧了。随后,他开车仓皇地回到了住处,直到20日早上被槐荫警方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