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祝玲 报道 制图 邬思蓓
他们是一群十六七岁的少男少女,大多出生在经济条件优越的家庭里,有着共同的梦想——翱翔蓝天。为了这个共同的梦想,他们共同选择了一家职业技能学校,并支付了一笔工作“疏通费”,殊不知,这只是一场虚无缥缈的空梦。
上海市徐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职业技能学校诈骗案。53名“准空姐”、“准空乘”,被骗金额从6万元到18万元不等,涉及金额总计500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部分被告已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共计70万元,这部分钱款近日将退还给53名学生。其他钱款,法院还在进一步执行中。
被骗学生讲述
燕:钱已交了14万,工作还没下文
燕子今年18岁,漂亮,有朝气,是她给所有人的印象。燕子说,她期待今后的生活,能如燕子一样在天空自由飞翔。 3年前,为了这个美丽的梦想,她报考了上海一家旅游学校,学习空乘专业。
“听说有人可以帮忙介绍到航空公司工作,只需要交纳几万元的‘介绍费’。 ”2007年,这个消息在燕子所在的航空班里不胫而走。她和许多同学一样,难掩内心的兴奋和激动。 “毕竟我们都是中专生,比起那些空乘专业的本科生,有太大的差距。 ”自知自己不足,所以感觉找工作要托人、要送礼,属于很正常,总归“付出”才会有收获。当她将这个消息告诉家里人时,家人非常支持,认为只要能进航空公司,多少钱都值得。
燕子为此分三次支付介绍人4万元、6万元、4万元的介绍费给一名赵姓女子,并加入学习班。 “学习班,其实就是在徐汇区飞洲国际大厦里租了几间房,开展一些航空礼仪方面知识的培训。 ”燕子说,她一边在中专学校里学习相关空乘知识,一边抽空到“飞洲国际”学习。 “飞洲国际”教学室里的代课老师是一名姓赵的老师,自称是东方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但所教授的内容和中专学校里没太大的区别。
眼看着中专快毕业了,燕子询问老师什么时候可以推荐到航空公司实习。无论是老师,还是校长,对于此事要么避而不谈,要么模棱两可,没有肯定答复。燕子和家里人有些着急了,钱已经交了14万元,还没有下文,这可怎么办?
晴和辉
小情侣共付26万难“双飞”
晴和辉,是一对小情侣,郎才女貌,是同学心目中的神仙眷侣,“我们一起报考航空班吧。 ”两人就读本市某高校时就立下誓言,要在航空事业上大有作为。
2007年,辉在一本时尚周刊上看到一则招生专栏广告。 “周刊扉页,用彩色印刷,介绍了一家公司开设航空培训班,每年有众多学员经他们推荐到航空公司工作。 ”辉说,这本周刊为正规出版物,他一直购买的。第二天,辉与父母一起来到位于飞洲国际大厦的该公司办公点。
“一进公司大门,就看到墙壁上悬挂的公司营业执照。 ”辉说,得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给他们拿出往年毕业生的照片,称这些学员已通过他们的推荐,顺利到各大航空公司就业。初次谈话,并未涉及“介绍费”,只称有4000多元的培训费。
交纳培训费后,开始正式培训。“代课的老师自称是航空公司的人事经理。 ”辉说,感觉教得还不错,她让女友也报名参加了这个培训班。几天后,学校校长石某约辉的家长见面。石表示,要想尽快进航空公司,需交一笔“关系费”。每个航空公司的费用都不等,如春秋、吉祥等5万元,国航、东航等则需10万。
能进大的航空公司,当然是好事。辉选择了东航,随后交了8万 “介绍费”,辉女友同样交了8万元。此后,辉看到东航、春秋航空公司开始社会招聘,考虑到已给学校交了“疏通费”,便自信地前去面试,没想到对方以“身上有疤”将他刷了下来。该公司又以辉有“缺陷”为由,再次向其收取费用,前后一共18万元。但自始至终没有如愿。眼看着时间从2007年到了2009年,工作仍没有下落,辉觉得此事有些悬了。
学校骗局败露
学校因欠租被房东“赶离”
宣,支付介绍费8万
慧,支付介绍费10万
翠,支付介绍费12万
……
一张张收据单,积成厚厚一叠。从最早的2005年,到2009年,共有53个学生,他们手上都握着这样一张收据,期待有一天能实现航空路。但事件并没有朝学生和家长期待的发展。该公司原本培训地点在飞洲国际大厦里,后来因欠租,被房东赶走。随后,培训公司又在附近的小区居民楼里租借房屋,作为教学地点。
“公司怎么会连房租都付不起。”学生宣说,大家虽有疑问,也没有深究。事后,才从大厦保安处得知,公司出了点事情,此事有点“悬”。此后,不断有学生和家长对公司公开表示不满。 “是不是一场骗局? ”、“为何几年过去了,连实习的机会都没得到? ”、“培训班是否有资质? ”
不断的质疑,传入公司相关负责人那里,公司见事件即将败露,索性摊牌:“由于种种原因,介绍到航空公司的希望已渺茫。 ”
家长约见谈话引出嫌疑人
“整个天都要塌下来了。 ”一名学生说,自己和其他同学不一样,家境不富裕,考虑到空姐待遇颇丰,家里人到处借钱才凑来10万元“介绍费”。
从最开始的兴奋转为震惊、愤怒,可学校法人代表石某的电话却很难打通。心灰意冷的学生家长要求石某退钱,但石某不愿意露面。为了能揭穿骗局,有学生打电话给石某称有两个朋友也想参加这个航空班,能否见面聊。 2009年5月的一天,石某和学生如约来到咖啡厅,学生家长在看到石某后,立即将其扭获,并拨打报警电话。随后,石某被派出所***带走,并以涉嫌诈骗罪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于同年6月26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被徐汇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该公司另一实际收益人于某,也于2009年6月2日被徐汇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经徐汇检察院批捕,于同日被徐汇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同年8月25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事件进展
涉案4人被提起公诉
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起,于某纠集石某先后以上海某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设航空乘务员培训班,通过网络、报纸刊登广告,虚构已经成功向相关航空公司输送大量空乘、地勤人员的事实招揽生源。
随后,于某安排石某,并先后指使叶某、赵某单独找参加培训班学员谈话,向学员“透露”学校与各大航空公司具有人脉关系,学员只要支付“疏通费”,可以通过“重点推荐”让学员顺利进入航空公司工作,引诱相关学员和家长支付“疏通费”。于某直接参与学生周某、徐某、宣某等51人行骗,赵某参与向13人行骗,叶某参与向7人行骗,共骗取人民币474.26万元。
徐汇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4人提起公诉。检察院认为,应以诈骗罪分别追究于某、石某、赵某、叶某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种种证据证明为一场骗局
在庭审现场,被害人周某、徐某等的陈述笔录,证明被告人于某、石某骗取人民币的事实。被害人苗某、陈某等的证言笔录,分别证明被告人于某、石某、赵某、叶某具体作案行为的事实。另有其他学生的相关证言笔录。
根据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证书,分别证明该教育管理公司,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具有开办航空乘务培训班的资质。情况说明等书证,也证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未委托任何中介公司和个人参与公司招飞、招乘工作的事实。被害人从网上下载的航空乘务员培训班广告,证明被告人通过网络刊登广告,虚构事实。
审计报告等鉴定结论:分别证明2005年10月7日至2009年7月17日,于某、石某的银行帐户(其中于某8个账户、石某一个账户)实际收入为人民币926.18万余元。
4被告行为构成诈骗罪
最终法院认为,4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石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叶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各被害人。
而后,第二被告不服判决,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一中院驳回第二被告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庭上辩解
被告一于某:拒不承认诈骗
在庭审中,对于公诉人的书面举证,于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对诈骗两字有异议。于承认在53余名被害人中拿取7名被害人钱财,但都让石归还给了被害人,是因为自己的疏忽才造成自己手下的员工对53余名被害人进行诈骗,自己不曾参与,也未收到款项。
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辩护人提出:本案是单位合同诈骗犯罪,不是一般的个人共同诈骗犯罪。此外起诉书认定的犯罪数额,没有剔除学员正常的培训费用,没有剔除按协议已经进入航空公司的又作为被害人和数额认定的事实,请求法院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被告二石某:辩称受威胁被迫诈骗
石某坦白自己的罪行,但不认为自己和于某是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诈骗。他辩解称是因为于某对其威胁才被迫诈骗,表示是有短信证明于某对他进行恐吓和威胁。石某称,自己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如数上交给于某本人或者是公司财务,自己并无私吞,也没有拿到分成,表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被告三赵某:称只是奉行老板旨意办事
庭审中,赵某拒不承认自己参与诈骗,声称只是工作人员。她说自己本科毕业后刚踏上社会,并不知道这是一场骗局。
尽管有学员赵某告诉他们自己是国航的一名空姐,但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赵某否认自己对任何学员用空姐的名义。
她说自己只是在奉行老板和领导的旨意,她还表示在能力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被告四叶某:声称自己只是工作人员
面对公诉人的举证,叶某拒不承认自己参与诈骗,声称自己和赵某一样是一名工作人员。她也拒不承认曾对学员声称自己是东航的乘务长。在开庭审理中,叶某还用父母因自己而生重病和自己流产的事,以请求轻判。
律师说法
其余款项如何退赔,期待相关部门妥善处理
上海诚达永华律师事务所马胜浩律师作为部分受害人的代理人,为受害人代理退赔事宜。
马律师说,在2010年7月接到这起群体案件后,首先考虑到的是四名被告人财产线索,以便刑事案件终审判决生效进入退赔程序或者民事诉讼后,四名被告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为此,律师至多家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调查被告人房屋登记信息,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查阅相关案卷,经调查发现,于某与他人在本市共有一套产权房、四套商铺,石某登记有一套产权房。
目前本案终审判决生效一月余,近期会将两名从犯已退赔的70万元平均退赔给53位受害人,但其余款项如何退赔,是接下来面临的重大问题,期待相关部门能积极妥善处理此事,给受害人一个说法,使受害人的损失能降到最低。
(为保护隐私,文中涉及学生人名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