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

2010/12/4 1:13:18 作者:nvwu 来源:女物情感网
专题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闫晓光  44岁的广东商学院女老师韩越华,竟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广州市精神病院度过。”  广东商学院还表示,原告所主张的侵权缺乏事实前提,因为广州和河北两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诊断。

女老师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

  社会2-1 昨日从法院出来,韩越华显得很轻松。专题摄影 记者 闫晓光

女老师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

  社会2 韩越华与老公石林,他们俩的婚姻一直不被韩母所认可。专题摄影 记者 闫晓光

  44岁的广东商学院女老师韩越华,竟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长达668天,其中有316天在广州市精神病院度过。而她认为,背后与母亲联手的是自己的母校和工作单位——广东商学院。事发后,她将自己的亲生母亲和广东商学院、广州市精神病院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两被告侵犯了她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应赔礼道歉并且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昨天上午,这起离奇蹊跷的纠纷在荔湾区法院开庭审理。

  准备考研却被强送到精神病院

  韩越华原是广东商学院会计学院的科研秘书,从1990年本科毕业后就一直留校工作,一直到2008年1月9日。就在2008年1月9日上午,韩越华第一次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韩越华在日记上这样写道,“我正在家背英语范文,准备考研。有人敲门,叫韩越华、石林(韩越华丈夫)的名字,石林去开门,被拉出去,我起身去看出了什么事,只见三个不明身份的人不做任何说明便将我扭住,我说让我换好衣服,让我自己走,根本没人理会我,一个胖子抓着我的长发,两个年轻人扭着我的手臂,双手被捆绑着,仰面被拖下楼去。我一路叫着石林,我的眼镜,拖鞋也掉了。这过程我被野蛮对待,尊严扫地,我哭了。”后来,韩越华得知是自己的母亲从北京赶来,通知了精神病院将自己强行送院治疗。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没有详细了解我的身体和社会精神生活,只是听信从未与我同住的我妈妈贾会君的陈述就作出了偏执型分裂症的诊断,并对我以捆绑手脚等方式强制治疗64天。我的病历上写道:乱语,称被人害2年余,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此后,她又先后两次被强制送到精神病院,在医院总共度过了漫长的668天。

  祸起与广商领导争著作权纠纷?

  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广商为何卷入诉讼?

  昨日法庭上,韩越华讲出事情原委。她称,母亲将她送精神病院的背后是她们夫妻二人与广商的矛盾。

  据起诉书中称,2004年,韩越华和丈夫石林因作品《校徽辞》的著作权和署名权问题与时任校领导发生矛盾,《校徽辞》是石林所写,他们坚持韩越华为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可以允许校领导联署,却因此事引起学校不满。

  2005年11月,石林与韩越华的同事发生打架纠纷,事件发生后,韩越华被行政警告处分,石林被行政拘留十日。两人对此处理决定不能接受,随后也进行了行政复议、诉讼以及向纪检委、司法机关的检举控告。

  起诉书称,2005年底,她考取了中山大学高校老师在职硕士,笔试面试均通过,却受阻拦不能赴读。同时,她的母亲贾会君也不断威逼她与石林离婚。

  “在恐惧中,我和石林离婚了,但是感情很好,仍共同生活在一起,期待过后再复婚。”

  想与丈夫复婚再次被强制送院

  在广州市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治疗64天之后,2008年3月13日,她又被转至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又被继续强制治疗达252天。

  “2008年3月17日,我母亲贾会君前往广州公证处办理了法定监护人公证书,成为了我的监护人,银行账户存款等个人专属物品也归母亲支配。2008年11月20日,在我作出不与前夫石林联系的承诺后,办了出院手续。”

  2009年5月2日,韩越华偷偷地与石林见面了,决定6月8日(星期一)复婚。随后从保卫处借出集体户口卡,以备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她说,在被母亲贾会君得知后,又一次将她强制送押入院治疗。

  “2009年6月4日下午,我在家坐在电脑旁,我母亲开门进来,身后跟进一个粗壮的陌生男人,那个粗壮男人想扭我的手臂,我说我投诉你。结果我第二次被强制关进广州精神病医院江村分院15区禁锢。”

  一个月后,2009年7月7日,韩越华与母亲乘火车抵河北邢台,一出站,就被等候在那里的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开车拉往保定,一直住到了今年5月21日,随后就住在了河北邢台妹妹家中。

  母亲监护公证被撤夫妻终团圆

  2010年7月31日,韩越华借了1600元乘飞机逃回广州与石林团聚,9月8日向广州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广州公证处于2010年9月25日依法作出撤消决定,原将其母亲公证为监护人的公证书自始无效。

  近日,两人如愿以偿地来到广州民政部门登记复婚。

  “我曾多次问我母亲,为什么要把我送进精神病院,这样做是害我,是谁跟你谈的,我母亲要么拒绝回答,要么说些胡搅蛮缠的事,要么说是拯救你。”

  “杜绝医生权超越司法权只有立法”

  《精神卫生法》迟迟未出台,精神病院收治乱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至于如何预防“家属陷害”的问题,有院方认为医院毕竟不是司法机关,无法对疑似病人或病人的监护人做道德判断,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类现象,关键需要国家出台精神卫生法或地方性法律来予以杜绝。

  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所长贾福军则认为,由医生来复诊确定是否强制入院仍有漏洞。因为,医生一般不会主动认错,此外医生也没有判断利益冲突谁是谁非,谁说真话、谁说假话的专业能力。他建议参考华西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办法,在精神病认定中成立复核委员会,复核的医生由委员会确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被送进“疯人院”。

  而今年出炉的《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中,律师黄雪涛认为,自主决定、自愿入院是精神卫生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当今世界普遍施行的精神病患者就诊和入院方式。然而在目前的收治行规中,以“患者或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的方式,把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同意等同于本人的同意。

  参与《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也曾表示,目前精神病强制收治存在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没有钱治疗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如果使医学标准取代法律标准,医生权随时可以超越司法权决定一个人有无行为能力,是非常危险的,掌握这套模糊的精神病医学标准的医生能够很容易否定公民的自主能力,将阻碍法律对公民权利提供的实体保障和程序保障。”黄雪涛说。

  起诉:

  索赔10万元

  精神损失费

  经历了近两年的特殊经历后,韩越华一纸诉状将广州市精神病院和广东商学院告上法庭,同时将母亲贾会君列为第三人。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广东商学院为了阻止其依法行使申诉权和检举权,联合她的母亲贾会君将其强制送押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而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在没有完全了解原告的社会生活状况、未经法医鉴定和法院认定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以偏执型分裂症对原告实施强制关押和强迫用药达348天之久,导致原告原本健康正常的身体状况出现病变。

  由于二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导致她在精神病院遭受非人的折磨,身心备受摧残,人身自由及人格尊严受到严重侵害,并将影响原告今后的人生道路。请求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判令二被告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

  母亲:

  大骂女婿“挑拨离间”

  庭审中,最具戏剧性一幕的是韩越华的母亲,已68岁的阿婆精神抖擞,在发表意见时均起立站直,底气十足。

  法官问她,为什么会认为女儿有精神病?她回答说,从2006年开始,韩越华三年间没有回过家,每次打电话都感觉她说话不正常,总说有人要害她。她不放心,就来广州找女儿,但是她和石林都不让她住,听周围的邻居说,韩越华精神不太正常,于是就找到了精神病院来收治。

  “她说她没病,我说她有病,我要申请对我女儿做鉴定,我是为了她好。”说到这时,这位阿婆居然哭了出来。

  而她对石林这位女婿却可看出来是恨之入骨,在庭审中,多次骂石林是“混蛋”、“挑拨离间”、“不赚钱靠女儿吃喝”,在中间休庭时,阿婆更是要在走廊里对石林动手,为此还惊动了法警来维持秩序。

  面对母亲对自己有精神病的坚持,韩越华说,“看到母亲,我心情很复杂,还是割舍不了对她的亲情,感觉在法庭上的表现,她很滑稽。不知还能否改善和她的关系,我也不想告她。”

  精神病院:

  没有“强制”也不违法

  在法庭上,广州市精神病院认为,该院收治病人依照法律程序,并没有任何问题。

  “精神病院在就诊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检查,所得出的结论是真实客观的,你对医疗方面的知识不了解,人的身体是复杂的,病因也是复杂的,这个是很客观的,而我们的确诊结论跟河北省第六医院是一致的。”该院称,原告律师以自己在医学上的理解和知识来评价专业性较强的精神病院,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病历上所述的对原告的治疗情况,并非禁锢长达64日强制医疗以及非法医疗,代理人使用“强制”和“非法”没有法律依据。

  该院表示,对原告的接诊和收治,均符合现行接诊规范和诊治规范,不存在对原告的侵权。

  广东商学院:

  学校全程都没参与

  只是原告臆想

  广东商学院称,此事学校没有参与,也从没有打击报复。

  广东商学院认为,韩越华所提出的“校徽辞”问题,并没有证据证实与本案有关。

  而据石林提供的一份文件显示,广东商学院监察处曾就次事给予韩越华答复,表示“按照学校领导的批示,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材料中反映你与石林拟了校徽辞,并寄给学校主要领导,称学校主要领导巧取豪夺,为索要署名权而打击报复。经了解,从2004年4月份至今,学校从未讨论过校徽辞问题,尚未发现有人发表过或者使用过校徽辞。”

  广东商学院还表示,原告所主张的侵权缺乏事实前提,因为广州和河北两地精神病院都共同作出了一致的诊断。被告代理人讲了两个事实,先是说学校在聘任、工作和行政处分上都给予了打击报复,这些既与本案无关,也与事实不相符合。

  其次,韩越华称其母亲所了解的“病情”是从学校打听来的,事实上正好相反,是学校从她的母亲那里知道病情,所以可以看出,原告称受到打击报复属于主观猜测。

  “说学校与医院共同侵权,但并没有指出共同侵权表现在哪里,从目前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和今天法庭的陈述,以及起诉状中都没有也不可能指明广东商学院的侵权表现在哪里。没有!总而言之,原告患了精神病需要治疗,广东商学院没有任何参与的行为!”

  律师:

  只有触犯刑法

  才能“强制医疗”

  韩越华的代理律师廖建勋认为,《立法法》明文规定,对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制定。根据这个立法规定,只有《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即公民触犯《刑法》,且经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时,可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如果未经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廖建勋责问广州市精神病院,“她的行为,不影响她人,不危害社会,这个需要强制治疗么。街上这么多“武疯子”为什么不强制治疗?为什么对这么一个正常人,做这么长时间的强制治疗?你们目的何在?是利益驱使?还是有其他目的?我们要求两被告道歉,并赔偿10万元。”

  新闻链接

  广州两起“强送”案

  引起全国关注

  “被精神病”案屡屡发生,仅在广州近两年就连续发生了“邹宜君被母亲强送精神病院”和“千万富豪被妻子强送精神病院”两起焦点案件,也引发了精神病患者入院是否需要司法程序的争论。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仅靠模糊的精神病医学标准不能随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出台相关立法已刻不容缓。

  邹宜均被强制送院后出家为尼

  27岁的广东女子邹宜均被妈妈、二哥强行送到了精神病院。出院后,邹宜均将医院、母亲、二哥告上了法院。

  2009年1月,白云区法院受理了邹宜均诉广州白云心理医院、母亲韩秀欢、二哥邹剑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时邹宜均已经出家为尼,法号果实。

  邹宜均称,2006年9月,其因生活及财产处分与家人发生纠纷,母亲、二哥以扫墓的名义将原告诱骗至深圳宝山墓园,会同被告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的工作人员以手铐、注射麻醉药等方式将她强行绑架至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然后母亲、二哥与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签订《委托收治同意书》把她当做精神病人,并强迫其服用精神病药物,时间长达5天。

  邹宜均认为广州白云心理医院在无任何诊断和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就把她当做精神病患者收治,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和名誉权利,故向白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因原告撤诉而审结。

  千万富豪被妻子送进精神病院

  广州富豪何锦荣2005年12月21日被妻儿强行送进广州市脑科医院治疗曾引起巨大波澜,何自2006年起诉医院,经上诉至广州中院再经中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今年3月再一次开庭。

  法庭上,法官宣读了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关于何锦荣的鉴定意见:1.原告精神状态正常,其于2005年12月21日被被告收治入院时,亦无重性精神疾病;2.被告对原告的收治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但在诊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庭提出调解。何锦荣方面表示:要医院承认其行为是错误的,对当事人构成了伤害,赔礼道歉;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赔偿费用不一定要100万元。脑科医院辩护律师立刻拒绝,认为“士可杀不可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