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记者 杜疆鸣 通讯员 李碧成) 丈夫起诉离婚,可因双方婚后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妻子却以丈夫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反诉出轨的丈夫,要求对方赔偿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去年3月份,通过征婚,离过婚的赵雪与同样离异的贾平相识。接触三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由于两人均系再婚,赵雪不想再因婚姻受伤,于是提出双方签订一份“忠贞协议书”,此想法征得贾平的同意。
协议约定,夫妻婚后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有道德观和责任感。赵雪和贾平在协议上签了字,为能够更有效约束对方不违反协议,两人还在协议书最后特别强调,“若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出现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0万元”。
今年3月,赵雪发现丈夫变得很神秘。经观察,赵雪发现贾平和他单位的一个女孩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赵雪提出了离婚。但对于当初两人签订的忠贞协议,贾平不愿遵守。
离婚已成定局,贾平将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诉求法院准予两人离婚。赵雪对离婚之事不持异议,但她反诉贾平,要求其支付20万元违约金。但贾平认为,妻子向他索要“忠贞协议书”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忠实义务是夫妻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夫妻应当忠实于对方,如一方有重婚、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忠贞协议书”有效,法院支持赵雪要求贾平支付20万元违约金的诉求。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