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可以助兴,也可以要了人的性命。昨天,东城法院宣判了两起与饮酒有关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李某将一位醉卧在机动车道内的行人撞死后逃逸获刑4年;酒后驾驶残疾人三轮摩托车的刘某将老人撞死后逃逸获刑5年。
案件一:出租车撞死醉汉逃逸
去年11月5日凌晨4时,出租汽车司机李某行至安德路27路公交总站时,撞了一个人。李某回忆,他感觉有个人弯腰蜷缩在地上,车轧过去时有声响,但又不确定。李某在不远处的小胡同调头返回现场查看,发现确实撞了人。但闯祸的李某没有及时报警,而是驾车离去,在确认自己的车没有损坏后,李某又返回了现场。
此时,警方已到现场调查。李某称,他返回的目的是确认一下现场是否有监控探头,随后其回家睡觉。但不料警方很快就传唤其去调查,李某此时才得知,死亡的王先生是因为饮酒过度醉卧在车道内,被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卷入车底拖带,致其肋骨断裂刺入心脏,造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交管部门调查显示,王先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85.7毫克,最终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
死者王先生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李某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昨天,法院对此案宣判,判处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对于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因王先生有责任,因此判令李某和出租汽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共同承担70%的额度。
案件二:无证酒驾残摩撞死老人
而在同时宣判的另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50岁的刘某于去年12月21日下午3时,和两个哥们儿喝酒后,无证驾驶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回家,在经过骑河楼街东口时,将正在过马路的79岁老人撞倒。刘某称,他担心自己酒后驾驶会被警察发现,没有停留径直驾车离去。刘某肇事后回家睡觉,两个小时后即被警方抓获,而此时被撞的老人已经不治身亡。昨天,负有事故全部责任的刘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赔偿老人的家属16万余元。
■庭后追访
悲剧本可以避免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两位被害人的家属均到庭,面对肇事者,他们都表现得很冷静。但两位肇事者的家人并没有露面,李某和刘某对于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没有辩解,认罪服判。东城法院刑一庭的狄启骋庭长表示,两起案件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广大驾驶员注意和思考。醉卧在机动车道内的王先生被李某驾车撞死,如果李某不逃逸,选择报警,那么王先生将要承担自己的过错,李某不会担责,而李某最终不理智地选择逃逸,换来的是高额赔偿以及4年的刑期。
而刘某本人有残疾证,其驾驶的残疾人三轮摩托车也是有正规合法手续的车辆,但刘某酒后驾驶不说,居然没有驾照。刘某的事例不是个例,有一些残疾人驾驶员认为,驾驶残疾人三轮摩托车并不需要驾照,但实际上这样上路是违法行为。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文
首席摄影记者 吴宁/摄